根據《反壟斷法》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閱文集團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權、深圳市豐巢網路技術有限公司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等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了調查,並於2020年12月14日依據《反壟斷法》第48條、49條作出處罰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閱文集團和深圳市豐巢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表示,透過公開上述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們希望經營者認識到,《反壟斷法》適用於所有主體,對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網際網路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目的是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雖然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但網際網路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起案件的基本情況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介紹:
此次處罰的三家企業包括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路,其中阿里巴巴投資是阿里巴巴集團開展投資併購的主要實體,閱文是騰訊的控股子公司,豐巢網路是順豐的關聯公司。三家企業都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交易涉及百貨零售、影視製作發行、快遞末端投遞服務等不同行業。案件基本情況如下:
一是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案。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資先後三次合計收購銀泰商業73.79%股權,成為銀泰商業控股股東。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由天貓、淘寶、聚划算構成的中國網路銷售平臺業務、全球和中國批發貿易平臺業務以及全球零售市場業務等。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國從事百貨店及購物中心的經營和管理業務等。
三是豐巢網路收購中郵智遞股權案。2020年5月,豐巢網路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並於當月完成交割。豐巢網路和中郵智遞均從事快遞末端投遞服務中的智慧快件箱業務,分別運營“豐巢”、“速遞易”品牌智慧快件箱。
從案件調查情況來看,三個案件違法事實都較為清楚。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後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路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明顯達到了《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在集中實施前,均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在案件調查中,我們全面評估了集中對市場競爭狀況的影響,既考察了目標公司所在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和發展趨勢,也考察了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的業務關聯以及平臺特徵可能帶來的影響,評估認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按照《反壟斷法》和相關配套規定,要求被調查的經營者提交了相關檔案、資料。調查過程中,認真稽核了舉報方和被調查的經營者提供的檔案、資料,同時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徵求了相關方意見、開展專家論證等。調查顯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路有申報義務但沒有依法申報,因此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路分別作出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罰款50萬元,能否產生威懾效果?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介紹:
《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反壟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主要考慮了兩方面的情況。一方面,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處理方式包括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以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對企業發展和經濟執行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從我國違法實施集中執法情況和域外執法經驗看,一般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適用。調查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另一方面,我們也注意到,投資併購是網際網路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手段。上述幾家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併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但未能主動申報,影響較為惡劣,因此決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予以頂格處罰,希望達到查處一批案件、規範一個行業的目的。
儘管罰款額度較低,但是上述三個案件的處罰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網際網路領域反壟斷監管的訊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倖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透過對未依法申報案件的查處,還能夠促使企業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防止企業藉助併購形成壟斷,或透過收購中小企業等方式扼殺潛在競爭對手,阻礙創新,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當然,與其他司法轄區相比,目前我國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罰款額度確實偏低,威懾力有限。在《反壟斷法》修訂過程中,多位專家學者、律師、企業等都對此提出了意見建議,市場監管總局也深入研究論證了違法實施集中罰款額等問題,並在《反壟斷法》修訂草案中進行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