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成樁方法,可將建(構)築物樁基分為以下3種:
1、非擠土樁:幹作業法鑽(挖)孔灌注樁、泥漿護壁法鑽(挖)孔灌注樁、套管護壁法鑽(挖)孔灌注樁;
2、部分擠土樁:衝孔灌注樁、鑽孔擠擴灌注樁、攪拌勁芯樁、預鑽孔打入(靜壓)預製樁、打入(靜壓)式敞口鋼管樁、敞口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和H型鋼樁;
3、擠土樁:沉管灌注樁、沉管夯(擠)擴灌注樁、打入(靜壓)預製樁、閉口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和閉口鋼管樁。
擠土沉管灌注樁用於淤泥和淤泥質土層時,應侷限於多層住宅樁基。
軟土地基採用擠土樁和部分擠土樁時,應採取消減孔隙水壓力和擠土效應的技術措施,並應控制沉樁速率,減小擠土效應對成樁質量、鄰近建築物、道路、地下管線和基坑邊坡等產生的不利影響;
樁基工程應進行樁位、樁長、樁徑、樁身質量和單樁承載力的檢驗。樁基工程的檢驗按時間順序可分為三個階段:施工前檢驗、施工檢驗和施工後檢驗。
對砂、石子、水泥、鋼材等樁體原材料質量的檢驗項目和方法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樁基在設計應具備以下資料:
1、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1)樁基按兩類極限狀態進行設計所需用岩土物理力學參數及原位測試參數;
2)對建築場地的不良地質作用,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確判斷、結論和防治方案;
3)地下水位埋藏情況、類型和水位變化幅度及抗浮設計水位,土、水的腐蝕性評價,地下水浮力計算的設計水位;
4)抗震設防區按設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土層資料;
5)有關地基土凍脹性、溼陷性、膨脹性評價。
2、建築場地與環境條件的有關資料:
1)建築場地現狀,包括交通設施、高壓架空線、地下管線和地下構築物的分佈;
2)相鄰建築物安全等級、基礎形式及埋置深度;
3)附近類似工程地質條件場地的樁基工程試樁資料和單樁承載力設計參數;
4)周圍建築物的防振、防噪聲的要求;
5)泥漿排放、棄土條件;
6)建築物所在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和建築場地類別。
3、建築物的有關資料:
1)建築物的總平面佈置圖;
2)建築物的結構類型、荷載,建築物的使用條件和設備對基礎豎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
4、施工條件的有關資料;
1)施工機械設備條件,制樁條件,動力條件,施工工藝對地質條件的適應性;
2)水、電及有關建築材料的供應條件;
3)施工機械的進出場及現場運行條件。
5、供設計比較用的有關樁型及實施的可行性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