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壓力管道元件組合裝置的術語
1 不合格品- 任何具有一個或一個以上不符合合同、圖樣、樣件、技術條件或其它規定的技術文件要求的產品。
2 返工- 對不合格品所採取的措施,使其滿足規定的要求。
3 返修- 對產品不能滿足技術要求,但能滿足使用要求的一種不合格品的處置辦法。
4報廢- 對不合格品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而予以廢棄的處置。
5讓步回用- 對因外表或局部的質量問題達不到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主要性能的不合格品所進行的降低級別的處理。
二、壓力管道元件組合裝置的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1 不合格品處理原則
1.1 檢驗員負責判斷產品是否合格及不合格品進一步處理的申報工作,不具有處置權利。
1.2 不合格品的處置結論僅對當批被處置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為以後驗收其它產品的依據。
2 不合格品處理工作步驟
2.1 檢驗員按確定的檢驗規程對產品進行檢驗,發現不合格品應貼或掛上不合格品標籤,條件允許時,使用部門將其暫存於隔離區域。檢驗狀態標識按《檢驗與試驗控制程序》規定相關規定執行。
2.2 檢驗員填寫《不合格評審處理單》,對不合格品情況進行描述,交各相關部門進行評審,由質管部主管簽署處置意見,不合格品的處置意見有以下幾種:
a) 返工/返修;
b)報廢;
c) 讓步回用
d) 退回
2.3有關部門接到不合格品的處置意見後應及時貫徹執行。
2.4對返工/返修後的產品需重新檢驗。檢驗合格轉向下道工序。
2.5 對API產品必須滿足下例中的一條或數條
a .對不符合製造驗收準則的材料或產品,滿足下列情況之一者也可以驗收。
1)材料和產品滿足設計驗收準則
2)所違反的製造驗收準則被列為設計驗收準則的非必要滿足項;
3)材料或產品經返修或返工後,滿足設計驗收準則或製造驗收準則。
b.對不符合原設計驗收準則的材料或產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可以驗收。
1)原設計驗收準則按《設計控制程序》進行了更改;
2)材料或產品已滿足新的設計驗收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