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診者需提高風險意識和理性維權意識
就診者作為就醫主體,從自我保護的角度出發,應進一步提升風險意識,就診前應盡到相關的審慎義務。
一是就診前對醫院及醫生的相關資質進行了解,選擇正規的醫療機構和執業醫師。實踐中較多就診者經他人介紹或經廣告宣傳而盲目進行醫療美容,缺乏對診療機構及診療風險的瞭解。建議就診者可通過網絡公開平臺查詢就診醫院的經營規模、經營範圍、所涉法律糾紛數量,對就診醫院進行充分了解後再作出具體選擇。
二是簽訂合同及付款時應盡相應的審慎義務。就診者選擇進行醫美服務時,應當與醫療美容機構簽訂書面合同,可要求診療機構出示具體價目表,對醫美行為期待的效果可在合同中作出明確約定。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免除診療機構責任、加重就診者責任的條款。診療費用應直接支付至診療機構賬戶中,避免支付至介紹人賬戶中,並主動要求其提供發票。
三是術前應詳細瞭解診療風險。醫療美容行為具有相應風險,就診者應仔細閱讀風險告知書、知情同意書等材料,在充分了解可能產生的手術風險後再行簽字,如發現診療機構有不規範之處,可立即停止接受服務並向相關衛生行政部門反映。
四是提高保留證據意識。固定術前術後形態,包括但不限於術前照片、術前病歷材料、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一旦出現糾紛,可證損害後果及雙方溝通經過等事實。
五是增強合法理性維權意識。在診療過程中或診療後,一旦出現未能預見的損害後果或者未達預期效果,應客觀理性對待,首先向院方提出異議,並與醫院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以選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申請、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法途徑進行理性維權,避免採取打砸、傷害醫生等害人害己的過激行為。
進一步完善醫療美容機構的管理體系
醫療美容機構作為專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行業準則的規定,不斷完善管理體系,規範從業行為。
一是明確診療項目價格。按照項目明細制定合規的收費價目,簽訂書面確認單,並及時開具就醫發票及費用清單明細,充分保障就診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二是建立醫院“特別提示”制度。嚴格遵守醫療美容技術操作規程。術前與就診者簽訂手術同意書、知情書、告知書,書面口頭均應詳盡告知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等,在已詳細告知解釋治療項目並徵得就診者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治療,充分保障就診者的知情同意權。
三是規範病歷製作。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製作病歷,反映完整的治療經過;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保管病歷,確保病歷的同一性。明確就診者有閱看並複印相關病歷的權利,充分保障就診者的救濟權。
四是嚴格審核執業資質。根據衛生執業許可證許可範圍,嚴格審核行醫人員的執業資質。從事醫療行為應該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科目範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嚴禁超出診療範圍的診療行為。相關診療醫師及護士務必取得規定的資質,並及時向就診者披露相關醫師及護士的執業信息。
五是完善醫療糾紛處置機制。配強配齊人員力量,完善醫療糾紛的院內協調處理機制,及時妥處相關醫患糾紛,防止消極對待或簡單粗暴處理導致矛盾升級;建立就診者意見或異議的徵集、處理、分析、整改機制,充分重視就診者的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對一些就診者反映的客觀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糾紛。
(作者 王剛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