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壓力試驗準備
技術部根據圖樣、工藝文件和有關標準要求編制產品壓力試驗規程、壓力試驗報告等工藝文件。
壓力試驗工藝文件編審、入庫、保管、分發、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產品組裝合格後轉入壓力試驗工序,耐壓試驗責任人應核實壓力試驗工藝文件是否發至操作人員、檢驗人員,然後對產品外觀質量進行復查。複查項目:
1) 標記情況;
2) 焊接外觀質量;
3) 各形狀偏差;
4) 相關產品附件;
5) 尺寸偏差;
6) 產品內表面。
二、試壓設備和場地
試壓用設備試壓機、空氣壓縮機應完好,密封性能良好,接頭應牢固,不能有滲漏。
試壓用壓力錶應經計量合格,並且在週期檢定期內使用。壓力錶的量程應是試驗壓力值的 1.5~3.0倍,以 2 倍為宜,壓力錶上應有計量檢定標識。
試驗應設置專用場地,場地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壓力試驗過程中不得進行與試驗無關的工作,無關人員不得在試驗場地停留。
三、壓力試驗實施
壓力試驗應嚴格按壓力試驗規程的規定執行。
1) 壓力試驗介質一般用水。不鏽鋼制壓力容器用水進行液壓試驗時,其所用的水必須潔淨。試驗合格後,應立即將水去除乾淨。
2) 試驗前應將產品內氣體必須排淨;試驗過程中不得采用連續加壓來維持試驗壓力不變,也不得帶壓緊固螺栓或向受壓元件施加外力,不允許帶壓補焊。
氣密性試驗應嚴格按壓力試驗規程的規定執行。氣密性試驗一般用壓縮空氣作試驗介質。
試驗後的產品,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壓力試驗前,應預先通知監檢人員到現場監檢。壓力試驗時,壓力試驗質控負責人應在場,試壓員作好記錄。
四、壓力試驗報告
壓力試驗結束,由試壓員出具試驗報告,經耐壓試驗責任人審核確認後交質管部歸入“產品質量證明書”中並保存。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