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作為我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國人。“孝”字最早見於殷商甲骨卜辭,基本含義為“善待長者,奉養父母”。《說文解字》對“孝”的解釋為“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學派主張“大小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可見“孝”分為三個層次,既包括物質層面的贍養和生活上的照料,又包括態度上的“孝敬”,即感情的交流和精神的慰藉。
從當前社會基本的情況來看,我國老齡化程度逐漸加深,經濟社會處於日新月異的發展時期,年輕人生活壓力大,晚婚晚育現在更加普遍。尤其是在計劃生育後,一對年輕人贍養四位老人的情況不是少數。家庭模式逐漸改變,家庭養老功能也在弱化,“孝”觀念也開始淡漠,甚至還出現有些孩子遺棄父母、拒絕贍養的情況,無奈之下很多老人選擇與孩子對簿公堂,最終雙方“撕破臉”,令人心寒。
不可否認,傳統“孝”文化是封建社會小農經濟的產物,是封建社會統治者維護階級統治的手段和工具,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糟粕,具有歷史侷限性。但是“孝”作為一種優秀的品質,應當超越意識形態,成為人的基本良知。對於傳統“孝文化”,應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
在當今中國,為了更好地發展養老事業,弘揚傳統文化,讓每一個老年人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必須從孝文化中尋求優秀之處。將孝文化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適應,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相適應。老人正如夕陽,辛勞一生,撫養子女,操持家庭,奉獻社會,在晚年時理應得到照顧,從身體上、精神上得到滿足。另外,家庭對下一代的培養與教育負有重要責任,“身教勝於言教”父母是孩子人生的首任老師,在家庭總崇尚尊老、敬老,由利於協調家庭代際關係,形成和諧的家庭氛圍,使“孝老愛親”的家庭美德代代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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