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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不見古時月,今月曾經照古人”。沒有人能躲得過生老病死,如何優雅而有尊嚴的老去,是每個人都要面對的問題。隨著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推進,我國養老事業逐步發展,一些新型的養老模式,比如抱團養老、旅居養老、候鳥式養老等開始進入公眾視野並不斷髮展。截止到目前為止,這些新型養老模式的出現,不失為解決當前日益嚴峻的養老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嘗試。

從實踐來看,這些養老模式不僅能解決養老供需雙方所存在的各種問題,也能滿足老年人的個性化需求。然而新型養老模式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會出現一定的“煩惱”。各種養老詐騙套路防不勝防,看似為老年人好,實則卻對老年人磨刀霍霍。專家指出,如果單憑行業自覺,沒有監管的鐵腕整治,新型養老模式探索,只能是高開低走、草草落幕。

養老服務的觀念、形式可以變化,但核心要堅持以人為本,以老年人為本。堅守這一事業發展的初衷,不能光靠企業的自覺性、老人的警惕性,還要依靠法律的強制性。歷經多年發展與積澱後,我國老齡化法治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核心,國務院及其部委、地方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及其他一系列規範性文件。而部門和地方立法頻繁出臺,以及相關領域的政策性文件接連頒佈,由分散性立法所衍生的稀釋效應,影響了老年人保護立法的體系化和科學性。只有儘快規範化,才能早日規模化。新型養老方式,亟須通過立法釐清各方權利和義務,明確激勵和懲罰機制,最大程度規避風險和漏洞。期待相關立法的起草,能夠為新型養老模式提供較為全面的保障,使之得以落實推廣,實現長久發展。這不僅是老齡法制建設的應有之義,也是降低整體養老成本、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之策。

時代日新月異,行業創新發展。新型養老模式,已成了破解社會養老的方程解。而解開這個方程,就要從制度層面為其紮好籬笆,不僅讓新模式“看起來很美”也要讓其“用起來很好”。如此,老人們也才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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