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據稱,“每日優鮮”融資未能交割成功,公司解散。對此,“每日優鮮”工作人員迴應稱,在實現盈利的大目標下,公司對業務及組織進行調整。由於業務調整,部分員工離職,公司目前正積極尋求一切可能的方案,最大限度保障員工權益。
問題是,如何保障眾多員工的權益?
公司業務調整解散員工是否應該給與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如果“每日優鮮”是提前解散,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解散與裁員的區別
公司解算,是指的的公司主體整體解散,解散後辦理清算註銷;而裁員指公司因為經濟困難、破產重整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下,需要裁減人員。公司裁員後公司主體還在。
公司裁員需要履行必要程序,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同時,裁減人員時,以下三類人員需要優先留用:
一是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是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是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每日優鮮的員工如何維權?
首先要區分是否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如果違反勞動法或者勞動合同法規定,強行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則可以依法要求賠償,不是補償。
賠償的金額是勞動者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的兩倍。
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解散公司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
社保、公積金的繳納不應該缺少,如有不足,可以要求補交,無法補交的,要求賠償。
可以優先通過律師指導,對公司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以防止後續執行不能。
維權是否人越多越好?
“人多力量大”,但有時候又是“人多心不齊”,所以,如果帶有群體性,建議這些人選出代表,然後代表人代表這些勞動者與律師、勞動監察、仲裁、司法機關溝通,會效率較高。
已經退休返聘或者屬於第三方外包的人員如何解決?
退休返聘的人員與其聘用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係,是勞務或者僱傭關係,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協商不成起訴解決。
第三方外包派駐的人員,屬於第三方的員工,即使每日優鮮解散,也不影響其工資和報酬的發放。僅僅是看其單位是否另有其他崗位派駐的問題。當然,如果屬於固定崗位固定工作地點的,可能會影響其後續工作的開展。
合作伙伴的權益保障
每日優鮮的上游供應商,如果存在款項未結清或者下游採購商存在貨物未及時交付的情形下,建議及時採取措施,保障自己的利益,盡力減少自己的損失:
1)儘快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依據合同約定停止供貨或者停止付款或者解除合同等;注意,是依據合同約定的條款,行使自己的在先履行權抗辯、不安履行權抗辯、同時履行權抗辯,不是隨意為之。
2)如果還有未結清賬款,建議及時發函催款並及時啟動仲裁、訴訟、保全措施。
3)隨時關注每日優鮮的公告動態,及時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