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在房屋建築物的四周設置沉降監測點,每個點的標高為±0.00。觀測點間距為50米,每間隔10米設一個觀測斷面(即測斜儀),測量精度為0.1‰;觀測斷面與建築物距離大於5米的,每隔20米設置一個觀測斷面;小於或等於5米的,每隔15-20米設置一個監測斷面的測斜儀。當相鄰兩個測斜儀之間夾角超過45°時,應增加1個觀察點進行校核。
方案二:在房屋建築物的四周均勻佈設沉降觀測網(包括基礎、樓板和屋面),各點的標高分別為+0.000、-1.00、-0.010、-0.005。當相鄰兩個測角儀器之間的夾角大於45°時需增設1個觀察點進行校核。
當採用上述方法無法取得準確的沉降量時則採用如下方法:
(1)利用全站儀對房屋的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進行整體變形的測定;(2)用經緯儀對房屋的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的位移值進行測定;(3)用水準尺直接丈量房屋的水平位置;(4)利用激光鉛垂計測量房屋的高度變化;(5)利用鋼捲尺直接丈量房屋的寬度變化;(6)通過傾斜傳感器檢測房屋的水平位移;(7)通過傾斜傳感器檢測房屋的垂直位移;(8)使用電子羅盤確定房體的方位角和磁偏角的變化情況。(9)使用數字式地動儀探測地面運動產生的振動波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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