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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建築施工企業在經營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掛靠或被掛靠的情形,本文不對掛靠行為(無資質借用資質、低資質借用高資質等行為)的法律效力再行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掛靠合同屬於無效合同。雖然是法律否定的黑色地帶,卻又是客觀存在的市場現實,作為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如果不進行系統的有效管理,任由掛靠人隨意操作,無疑於將自身風險無限放大。本文作者結合長期服務建築施工企業的工作經驗,嘗試對掛靠合作風險管理提出一些建議,期望能幫助廣大建築施工企業避免、降低掛靠所帶來的潛在風險,具體闡述如下:

一、合作人審查

合作前,公司須對合作人的技術力量、資金實力、管理水平、工程業績等進行考察評定,在相互瞭解,充分信任,責任明確的基礎上方可進行合作。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1、合作人主體信息:

(1)公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聯繫方式

(2)個人:身份證、聯繫方式

2、合作人資金實力:

(1)公司:為實施項目所必要的資金證明,墊資項目更需嚴格審查,確保資金到位。

(2)個人:為實施項目所必要的資金證明,墊資項目更需嚴格審查,確保資金到位。

合作人如需向公司借款的,應簽訂借款協議,協議明確借款本息可從工程款中優先扣除(不影響工人工資、材料款支付的前提下),建議要求合作人提供可供執行的房產或其他資產做抵押、質押擔保,務必辦理抵押登記。

3、合作人工程業績:

(1)公司:提供部分與合作項目類似的工程業績,施工合同、結算協議、竣工驗收證明等,不能只看施工合同。

(2)個人:提供部分與合作項目類似的工程業績,掛靠合同、施工合同、結算協議、竣工驗收證明等,不能只看施工合同。

4、網上核查信息:

通過企查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等互聯網渠道查詢合作人是否有涉訴、執行、失信等情況。

二、合作項目審查

1、項目真實性:

(1)除審查合作人提供的項目四證一書等書面資料外,還需通過國家四庫一平臺、各省三庫一平臺、各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網絡平臺核實項目相關信息,核准項目名稱、項目地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信息。

(2)書面信息核實後,應安排專人到項目實地考察。務必與公示資料中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項目)或者施工單位(分包項目)直接對接瞭解項目情況,不能只跟項目部(項目經理部可能只是掛靠單位)對接。

(3)如果出現項目真實但已施工完畢,合作人只是想找個掛靠單位開票的情形,建議公司明確拒絕,存在虛開發票的嚴重法律風險。

2、項目可行性:

(2)無論是否需要墊資,都需核實清楚建設單位是否是施工用地的使用權人或者建設工程的所有權人,如果不是,將來如果需要以建築物抵債或者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可能無法實現。

三、掛靠協議簽訂

建議公司先簽訂掛靠協議(形式上可能是內部承包協議、合作協議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稅管費收取標準等,再協助合作人參與投標或簽訂施工總承包協議、分包協議。如項目風險較大,建議在掛靠協議中約定合理金額的履約保證金並收取到位,降低公司風險。

實踐中,也存在合作人先與建設單位敲定項目再來找掛靠單位,建設單位明知並同意掛靠。這種情況下,建議公司儘可能收集建設單位同意掛靠的證據,比如三方協議、錄音錄像或者聊天記錄等。

四、授權管理

1、合作人需以公司名義參與投標的,公司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建議限定具體投標項目及授權時間,不建議寬泛授權合作人在某招標平臺上任意投標,如果同意寬泛授權,建議約定較短的授權時間。因投標需要,公司提供CA證書的,合作人需出具承諾書,承諾不得濫用並及時歸還。對於第一次合作的對象,建議嚴格控制授權範圍。

2、合作人需以公司名義簽訂施工合同(總承包或分包)的,公司出具的授權委託書應限定具體日期跟具體對象就具體工程項目簽訂的具體合同名稱。授權範圍應儘可能的狹窄精確,避免給任何第三方造成表見代理的可能。在合同簽訂前,合作人必須將合同交公司審查,審查通過後方能簽訂。

五、合同履行管理

1、印章管理

公司印章需由公司自行保管,用印需履行公司的用印審批流程。項目部不刻項目部印章或者僅刻制一枚項目部技術專用章,僅用於工程技術、一般性公文等場合,由合作人在掛靠協議之外再出具一份獨立的承諾書,承諾不得擅自刻制並使用任何印章或者不得使用項目部印章簽訂材料採購、機械租賃等經濟性文件、合同、協議書、證明及委託書等,如違反簽訂上述合同或文件均視為無效,公司概不認可,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法律後果由合作人承擔。

項目部技術專用章印模:

2、銀行賬戶管理

根據施工項目規模及風險大小,對於工程款較高的工程,公司可單獨開立銀行賬戶專用於此項目,同一項目的工程款收支全部在該賬戶下進行。與公司開票信息上的主賬戶分開,避免公司其他糾紛導致無關項目的工程款被凍結。項目履行完後,註銷該賬戶即可。

3、對外合同簽訂

(1)原則上,由合作人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材料採購、勞務分包、設備租賃等合同,自行履行,自擔風險。合作人不得以公司名義或私刻假章對外簽訂合同,如違反,除承擔賠償責任外,公司亦可根據情節輕重選擇報案處理。此類合同,公司不得對外開具發票,不建議代為支付。如一定要代為支付,合作人需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同意公司可從工程款中扣回。代為支付時,務必備註:代***支付***項目***材料款,相關交易與本公司無關。

(2)如上述合同需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則合同必須交回公司審查,由公司對採購量、費用等經濟條款重點審查後方能簽訂。公司可要求合作人使用公司的相關合同範本,因為範本中具備告知交易對象合作人無權獨自簽訂合同的內容。無論是否使用範本,合作人都需向公司獨立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據實採購,不得虛增採購量,如違反導致公司虛開發票受到相關處罰的,合作人需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公司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關損失及違約金。

(3)如存在建設單位掛靠(甲方掛靠)的特殊情形,因為上述合同的交易對象都是甲方找來的,建議公司與甲方、交易對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合同價款及違約金等付款義務由甲方承擔,不得找公司主張上述權利。如甲方不同意簽訂三方協議,則建議在洽談掛靠時,要求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另外,公司也應該要求甲方出具一份獨立的承諾書,承諾確認相關交易方均是其負責聯繫並委託公司簽訂協議,甲方及時撥付相關款項,如因甲方未及時付款導致公司對外承擔違約責任的,甲方需支付公司 萬元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

六、工程管理

掛靠的風險主要來自疏於對工程的管理,對工程實施動態監督是降低風險的最有效手段。建議公司根據工程客觀情況決定常駐人員或者定期派人檢查,重點監督質量、安全、工期、分包、材料、款項支付等方面,對於材料建議定期盤點,實時掌握材料消耗是否與工程施工進度一致;對於工人,要檢查是否購買相關保險,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崗工人是否實際與花名冊一致。動態監督獲取的信息,可作為核實合作人請款材料的對比資料。

七、請款管理

合作人請款時,必須按財務要求,提供當期應支付款項的全部資料,如材料款,包括但不限於合同、送貨單、結算單、發票等;如工人工資,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蓋章確認的工資表、工人花名冊、工資賬戶等。每次請款時,合作人需出具獨立的承諾書,承諾專款專用,及時支付應付款項,如未及時支付或挪作他用,合作人需支付公司 萬元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仲裁費、律師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且公司有權直接從後續工程款中代為支付並扣除違約金。在最後一期請款前,合作人必須結清全部對外付款義務,否則公司有權拒付或者直接用剩餘工程款代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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