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背景
為進一步強化汙水汙泥處理處置設施運營監管,提升行業監管的專業化和精細化水平,確保設施高效穩定運行,發揮處理處置設施應有的設計功能和環保社會效益,促進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和汙水處理費使用科學有效,擬採購第三方專業力量輔助管理,協助採購人日常運行監管,以逐步構建符合汙水汙泥處理處置設施監管體系。
標準依據
《建設部關於加強市政工程事業監管的意見》(建城〔2005〕154號)《廣東省建設廳、省環保局城鎮汙水處理廠監督管理辦法》(粵建建字〔2006〕31號)《廣東省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處置管理辦法(暫行)》。
監管內容
(1)根據甲方管理需求,協助甲方對全市市政水質淨化廠、汙泥處理設施(,分散汙水處理設施開展日常巡檢巡查並根據設施運行情況作出評價(評分)。每月至少有一次日常巡查需持有註冊安全工程師證書的人員參與。
(2)根據甲方的駐點要求,執行24小時駐廠監管,每個點不少於3人。
(3)開展汙泥末端處置設施巡檢,每季度各不少於一次,並編制巡檢報告。
(4)根據甲方需求,開展年度安全生產、消防檢查等專項檢查,並編制檢查報告。
(5)配合甲方組織開展全市水質淨化廠、汙泥處理設施年終考核工作。
(6)定期提供運營監管工作建議,及其他協助甲方開展的涉及設施運營的技術諮詢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安全專項、降雨分析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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