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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檢測中心的職能是:

1、負責房屋質量檢查和評定,並作出鑑定結論。

2、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3、承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鑑定等工作。

5、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抽查或巡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6、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委託開展房屋質量檢測業務培訓等技術服務工作。

7、承辦市建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

1.檢測中心的職責範圍包括"房屋質量檢查和評定",而不僅僅是"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質量問題提出處理建議"。也就是說,如果發現房屋的裂縫過大(超過國家規範要求),或者出現滲水現象等異常情況時,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整改或返工修復;但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質量問題(比如牆皮脫落),則不需要進行任何處理。

2.根據建設部發布的行業標準《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規程》,其第三章第十五條明確指出:"當需要複測構件尺寸及幾何特性時.應另設試塊組進行試驗"。因此,《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在驗收前組織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報質監站複檢",顯然不符合上述規定。

3.從該條第二款的內容看,"經質監站同意可自行安排複檢單位",也表明了檢測中心有自主選擇檢測單位的權利和能力。

4.從該條第三款的規定看,"不得指定其他單位為複檢單位"。

5.從第四款的內容來看,"由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抽取的樣點必須與本地區內的工程一致";這也就意味著即使是在同一地區的同類型項目之間進行的抽樣調查結果也不具有可比性-因為每個項目的具體情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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