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有兩個案例:
案例1.在江蘇的江川縣,在江蘇省的江川縣,丈夫來到酒店找到出G的妻子,出軌對象是妻子的Q夫。妻子Q夫張某試圖從窗戶逃走,但不小心墜樓身亡。死者家屬悉知聲稱必須配賠償超八十六萬餘元。
法院認為,張某的墜樓屬意外死亡,這並不構成刑事案件Q夫張某的墜樓屬於自主意識選擇的結果。他和Q人在酒店過夜的行為是不道德和不當行為,當他們進入房間時,他們已經存在這種風險。
沒有證據可以確認那些抓住J的人與張某接觸。張某沒有被外力強迫。因此,張的死與被告(抓住J的人)之間沒有法律因果關係。那些抓住J的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2,在河北的某個地方,丈夫得知他的妻子和一個男人在酒店約會,偶然得知的丈夫帶上兩個兄弟一起破門而入,強行拍攝兩人L照,並加以毆打。並且要求該男子離開時以50,000元人民幣私了。
該男子出於無奈,私下支付50,000元人民幣。但事後不久,回憶此時怒火中燒,該男子把當時抓J告到了派出所。丈夫和他的兄弟被公安拘留和逮捕。
後來他們因故意傷害,侮辱,故意摧毀公共和私人財產犯罪以及勒索等罪名被判處6個月至6年的監禁。
從上述兩種情況來看,我們可以從案件中學到很多知識點。一個是死了但當事人無須負法律責任,另一個是看似“合理的”需求反被捕。因此,當“捕捉J”時,有三個問題要特別注意:
首先,不要對出G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
這是最主要的。一般而言,抓J的人情緒激動。如果與另一方發生衝突,輕則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發生像案例1這樣的死亡事件,那麼事情處理起來就不容易。
其次,與出G方或第三方不要有財產上的“私了”。
許多抓抓J的人通常由於憤怒會要求第三方“補償損失”。有時,第三方甚至會主動花錢消除Z。實際上,這樣與勒索對性質相同,這點非常重要!
第三,不要散佈他們的隱私,照片或者視頻
“把他們下來,讓他們感到羞恥!”這是許多當事人一貫的想法。如果這麼做將會構成侮辱罪。不要傳播出Gf方和第三者的視頻,否則,有可能會構成傳播Y穢物品罪。
事實上,捕捉J是一項技術活。既要掌握法律證據,又不違反刑法。一般而言,當事人最好帶上兩個或三個人在抓J時作為人證。
並且好的方法撥打110,舉報出G方和第三者的非法男女關係。警察的的筆錄將是在法庭上,最具有有權威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