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計壓力
立式儲罐的設計壓力是由儲存介質的工況按照罐頂的壓力-真空閥(或呼吸閥)的設定壓力確定的。
固定頂罐的罐頂如有直通大氣的開口(如鵝頸管、通氣管)、內浮頂儲罐如有罐壁或罐頂通氣孔,則為無內壓儲罐,即常壓儲罐。按照GB50341—2014規定,常壓儲罐內壓不大於罐頂的單位面積的重力,當大於此值時,儲罐應按照受微內壓儲罐進行設計,詳見GB50341—2014附錄A。
浮頂罐和非密閉的內浮頂罐由於液麵以上的壓力與大氣壓力幾乎相等,也為常壓儲罐。對於特定工況的立式儲罐,如低溫儲罐、石腦油儲罐、具有氮封的儲罐等的設計壓力必須按照操作工況,由實際的工藝條件確定。
立式儲罐還必須考慮負壓的工況。避免在出油操作時,在罐內形成負壓,造成罐壁及罐頂被抽癟而破壞。按照GB50341規定,常壓儲罐內部負壓不大於0.25kPa,可按照常壓儲罐設計,當大於此值時,儲罐應按照外壓儲罐進行設計,詳見GB50341—2014附錄B。
2 設計溫度
立式儲罐的設計溫度,主要應當考慮儲存介質的操作溫度和建罐地區環境溫度的影響。一般情況下,立式儲罐設計溫度的上限不高於250℃,設計溫度的下限不低於-20℃。
儲存介質的操作溫度高於40℃並且罐內有加熱器的儲罐,為了安全運轉,設計溫度不得低於最高操作溫度或儲存介質進罐時的最高溫度。
僅在環境條件下儲存並且罐內也不設加熱器的儲罐,為了儲罐的安全運轉,應考慮環境低溫的影響。在最冷月實地測定表明,已經儲存了液體介質的罐壁溫度通常比環境溫度高。考慮了儲罐內部介質的影響,設計溫度的下限取建罐地區歷年最低日平均溫度加上13℃。國內,最低日平均溫度低於
-30℃,儲罐的設計溫度可能低於-20℃的地區有黑龍江的愛輝、伊春、鶴崗、齊齊哈爾、哈爾濱、佳木斯、牡丹江、安達,吉林省的吉林,新疆的阿勒泰、克拉瑪依、伊寧、烏魯木齊,內蒙古的海拉爾、錫林浩特、二連浩特,西藏的那曲等。
對於受環境影響,設計溫度低於-20℃的特殊工況,必須考慮低溫對材料性能、結構形式等方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