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工藝裝置設備佈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滿足工藝流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要求;
(2)設備應按工藝流程順序和同類設備適當集中相結合的原則進行佈置;設備宜按流程順序佈置在管廊兩側;處理腐蝕性、有毒、黏稠物料的設備宜按物性分別集中佈置;
(3)設備、建築物平面佈置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本章表5.1.16的要求及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 50160的有關規定;
(4)利用電力驅動的設備和電氣設備的佈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的有關規定;
(5)產生噪聲的設備宜遠離人員集中的場所佈置,噪聲控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石油化工噪聲控制設計規範》SH/T3146的有關規定;
(6)設備、建築物、構築物應按生產特點和火災危險性類別分區佈置。為防止結焦、堵塞、控制溫降、壓降、避免發生副反應等有工藝要求的相關設備,可靠近佈置;
(7)分餾塔頂冷凝器、塔底重沸器與分餾塔,壓縮機的分液罐、緩衝罐、中間冷卻器等與壓縮機,以及其他與主體設備密切相關的設備,可直接連接或靠近佈置;
(8)產生有害氣體、粉塵、惡臭物料和放射性物質的設備,宜遠離人員集中的場所佈置,並應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
(9)設備宜露天或半露天佈置,並宜縮小爆炸危險區域的範圍。爆炸危險區域的範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的有關規定;
(10)裝置如需分期建設或預留髮展用地,應根據工廠總體佈置的要求、生產過程的性質和設備特點確定預留區的位置
(11)設備基礎標高和地下受液容器的位置及標高,應結合裝置的豎向佈置和管道佈置確定
(12)在確定設備、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位置時,應使其地下部分的基礎不超出裝置邊界線∶
(13)塔區和多層構架等處設備的檢修場地應進行鋪砌;
(14)輸送介質對距離、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高溫、大直徑管道的佈置,應在設備佈置時統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