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的形式和位置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1)管廊的形式宜根據設備平面佈置的要求,按下列原則確定∶
1)設備較少的裝置可採用一端式或直通式管廊;
2)設備較多的裝置可根據需要採用“L”型、“T”型或“II”型等形式的管廊;
3)聯合裝置可採用主管廊與支管廊組合的結構形式;
4)裝置內管廊按結構形式可分為獨立式和縱梁式;按材料可分為混凝土管廊、鋼管廊和組合管廊。
(2)管廊的位置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管廊在裝置中應處於能聯繫主要設備的位置;
2)管廊應佈置在裝置的適中位置,宜平行於裝置的長邊;
3)管廊的佈置應縮短管廊的長度,且有效利用管廊空間;
4)管廊的佈置應滿足道路和消防的需要,以及與地下管道、電纜溝、建築物、構築物等的間距要求,並應避開設備的檢修場地。
管廊的佈置有什麼要求
(1)管廊上方可佈置空氣冷卻器(以下簡稱“空冷器”),下方可佈置泵(或泵房)、換熱器或其他小型設備,但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石油化工工藝裝置佈置設計規範》SH3011的有關規定;
(2)管廊下作為消防通道時,管廊至地面的最小淨高不應小於4.5m;
(3)管廊可以佈置成單層或多層,最下一層的淨空應按管廊下設備高度、設備連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檢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確定;
(4)當管廊有桁架時,管廊的淨高應按桁架底高計算;
(5)管廊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1)管道的數量、管徑及其間距;
2)架空敷設的儀表電纜和電氣電纜的槽架所需的寬度;
3)預留管道所需的寬度;
4)管廊上佈置空冷器時,空冷器構架支柱的尺寸;
5)管廊下佈置泵時,泵底盤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檢修通道的寬度。
(6)管廊的柱距應滿足大多數管道的跨距要求,宜為6~9m;
(7)多層管廊的層間距應根據管徑大小和管架結構確定,上下層的間距宜為1.2~2.4m;對於大型裝置上下層的間距可為2.5~3.0m。當管廊改變方向或兩管廨成直角相交時,管廊宜錯層佈置,錯層的高差宜為0.6~1.2m;對於大型裝置可為1.25~1.5m;
(8)混凝土管廊的梁頂應設通長預埋件,預埋件的形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石油化工管架設計規範》SH/T 3055或《化工、石油化工管架、管墩設計規定》HG/T 2067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