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製冷(冷庫)管道定期檢驗程序,一般包括檢驗方案制定、檢驗前的準備、檢驗實施、缺陷以及問題的處理、出具檢驗記錄和報告等。
1檢驗方案制定
檢驗人員根據管道的使用情況、損傷模式及失效模式,檢查冷庫選址位置是否遠離人口密集區,按照TSGD7005、《意見》的要求制定檢驗方案,氨製冷壓力管道不停機狀態下的檢驗方案,應徵求使用單位的意見,檢驗方案的審批手續應符合檢驗機構質量體系文件的規定。
檢驗方案制定應重點考慮以下管道(以下簡稱重點檢驗管道)∶
(a)壓縮機和氨泵進、出口部位附近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b)支吊架損壞部位附近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c)絕熱層存在破損、脫落、跑冷等現象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d)處於生產流程中冷熱交換頻繁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e)位於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及人員通道間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f)防腐層脫落、存在密集腐蝕坑、閥門鏽蝕、連接法蘭鏽蝕嚴重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2檢驗前的準備
2.1檢驗現場準備
使用單位和相關輔助單位(如修理、維護等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做好運行狀態下的安全檢查,確認現場條件符合檢驗工作要求,做好準備工作。檢驗前,檢驗現場至少具備以下條件∶
(a)影響檢驗的附屬部件或者其他物體,應當按照檢驗要求進行清理或者拆除∶
(b)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應當安全牢固(對離地面2m以上的腳手架設置安全護欄等防護裝置)
(c)需要進行檢驗的管道表面應當被打磨清理,特別是腐蝕部位和可能產生裂紋缺陷的部位應當被徹底清理乾淨,露出金屬本體,進行無損檢測的表面應當符合NB/T47013的要求;
(d)管道檢驗時,應當監測檢驗環境中氨濃度,確保現場環境氨濃度不超過國家相應標準允許值
(e)需要現場進行射線檢測時,應當隔離出透照區,設置警示標誌,符合相關安全規定。
2.2設備儀器檢定校準
檢驗所使用的設備、儀器和測量工具應當在有效的檢定或者校準期內。6.2.3檢驗工作安全要求
(a)檢驗人員確認現場條件符合檢驗工作要求後方可進行檢驗,並且遵守使用單位有關動火、用電、高處作業、安全防護、安全監護等規定。
(b)檢驗時,使用單位管道安全管理人員、作業和維護等相關人員到場協助檢驗工作,負責安全監護,並且提供可靠的聯絡手段。
3檢驗實施
3.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氨製冷壓力管道,根據TSG D7005、《意見》的規定,在系統不停機的狀態下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宏觀檢驗、壁厚測定、高壓側外表面無損檢測、安全附件檢驗,必要時進行低壓側外表面無損檢測、埋藏缺陷檢測等
(a)設計、安裝、監督檢驗按照安全技術規範、《意見》和標準的規定執行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b)遠離人員密集區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c)已按TSGD7005、《意見》要求執行定期檢驗且檢驗合格的氨製冷壓力管道。3.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氨製冷壓力管道,根據TSG D7005、《意見》的規定,在系統不停機的狀態下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宏觀檢驗、壁厚測定、高壓側外表面無損檢測、埋藏缺陷檢測、安全附件檢驗,必要時進行低壓側外表面無損檢測等;
(a)設計、安裝、監督檢驗未按照《意見》的規定執行且位於人員密集區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b)未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或定期檢驗,2003年6月1日前安裝且相關技術資料(設計和安裝竣工資料)基本完整的氨製冷壓力管道。
4缺陷以及問題的處理
檢驗發現存在需要處理的缺陷,檢驗機構出具《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意見通知書(2)》,將檢驗情況通知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負責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缺陷,缺陷處理完成並且經過檢驗機構確認處理結果合於使用要求後,再出具檢驗報告。
經檢驗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檢驗機構應當出具《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意見通知書(2)》,並且將情況及時告知使用登記機關。
5出具檢驗記錄和報告
檢驗過程應及時記錄,檢驗記錄應當詳盡、真實、準確,其記載的信息量不得少於檢驗報告的信息量,現場檢驗工作結束後,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出具《工業管道定期檢驗報告》。
定期檢驗結論報告應檢驗、審核、批准三級簽字,批准人為檢驗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或者授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