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加氫站中管道工程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與管道工程安裝相關的土建工程檢驗驗收合格,滿足施工要求,並已辦理交接手續;
3 安裝施工應嚴格按照已批准的工程設計文件、圖紙進行;
4 管材及其附件已檢驗合格,其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並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5 進口的管材、閥門、附件應出具商檢合格證。
12.3.2 與儲氫容器等重型設備連接的管道的施工安裝,應在重型設備安裝就位沉降穩定或經注水沉降穩定後進行。
12.3.3 高壓氫氣管道用閥門、附件等主要材料開箱檢驗,應由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應按裝箱清單進行下列檢查:
1 核對高壓閥門、附件等的名稱、型號、規格、材質,並檢查包裝狀況;
2 對高壓閥門、附件等進行外觀檢查,並檢查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3 檢查後提出有簽證的檢查記錄。
12.3.5 氫氣管道的焊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接接頭表面質量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渣、飛濺存在,焊縫不得有凸肉;
2 焊縫表面不得低於管道表面,焊縫餘高不應大於2mm;
3 氫氣管道焊接應採用經氫相容性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
4 氫氣管道對接接頭組對時,應使內壁平齊,錯邊量不應大於1mm;
5 氫氣管道焊接支管接頭不應使用鞍座式接頭、翻邊接頭;螺紋連接接頭不應採用密封焊;
6 法蘭連接的接頭,緊固後螺栓應完全伸出螺母,法蘭連接應增加靜電跨接;
7 氫氣管道焊縫應外觀成型良好,並應與母材圓滑過渡,寬度宜每側蓋過坡口2mm。
12.3.6 氫氣管道的對接焊接接頭外觀檢查合格後,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2部分:射線檢測》NB/T47013.2的規定對接頭進行100%射線檢測,檢測技術等級不應低於AB級,合格級別應為Ⅱ級。
12.3.8 當氫氣管道採用卡套接頭等成品接頭方式時,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安裝、檢測。
12.3.9 高壓氫氣管道用閥門安裝前,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測:
1 按高壓氫氣管道的品種、規格逐個檢查閥門的出廠合格證書和實物完好狀況,當發現異常時,應先進行壓力試驗,其試驗介質宜採用無水乙醇,合格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2 氣密性試驗應採用氮氣、氦氣或氦氮混合氣(氦氣體積百分含量不小於5%),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試驗時應將閥門浸沒在水槽中,試驗時間不得少於30min,應以水槽內無可見氣泡、不漏氣為合格。當發現漏氣時,在進行返修後應重新進行氣密性試驗,但返修次數不得超過2次。
12.3.10 氫氣管道系統安裝完成後,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試驗:
1 壓力試驗應以氮氣或乾燥無油空氣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05倍~1.10倍。在進行氣體壓力試驗前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實施時嚴格執行。
2 氣密性試驗應分為高、低壓檢測階段,在氣體壓力試驗達到試驗壓力後應保壓5min,然後降壓至設計壓力,對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檢查;若未檢出洩漏,應繼續保壓不少於30min,無壓力降後,應將試驗壓力降至零,進行第二階段的低壓檢測,其試驗壓力應為2MPa±10%,試驗時間不應少於30min,應以未檢出洩漏和無壓力降時判定為合格。
3 洩漏量試驗介質宜採用氮氣或氦氣。
4 洩漏量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當使用氮氣進行洩漏量試驗時,應保壓24h以上,平均每小時的洩漏率應小於0.5%時判定為合格;當使用氮氣做洩漏量試驗時,應保壓1h以上,平均每小時的洩漏率應小於0.5%時判定為合格。
12.3.11 氫氣管道系統試壓合格後,應進行吹掃,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採用氮氣或乾燥無油空氣進行吹掃;
2 純度大於或等於99.99%的氫氣系統,應採用氮氣進行吹掃;
3 當採用空氣吹掃時,在吹掃合格後應以氮氣置換吹掃,並應符合本規範第12.3.13條的規定。
12.3.12 氫氣管道採用氮氣或空氣吹掃時,其壓力宜為0.1MPa~0.3MPa,氣體流速不得小於20m/s,在排氣口應設白色油漆板檢查,應以10min內板上無鐵鏽或其他雜物為合格。
12.3.13 氫氣管道系統在試驗和吹掃合格後,應以氮氣置換至含氧量低於1%,充氮氣保持在0.2MPa。
12.3.14 給水排水等管道工程安裝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的有關規定。
12.3.15加氫站中各類管道的施工安裝宜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50235和《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範》GB50236的有關規定執行。
12.3.1 加氫站中管道工程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與管道工程安裝相關的土建工程檢驗驗收合格,滿足施工要求,並已辦理交接手續;
3 安裝施工應嚴格按照已批准的工程設計文件、圖紙進行;
4 管材及其附件已檢驗合格,其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並具有有效的質量證明文件;
5 進口的管材、閥門、附件應出具商檢合格證。
12.3.2 與儲氫容器等重型設備連接的管道的施工安裝,應在重型設備安裝就位沉降穩定或經注水沉降穩定後進行。
12.3.3 高壓氫氣管道用閥門、附件等主要材料開箱檢驗,應由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應按裝箱清單進行下列檢查:
1 核對高壓閥門、附件等的名稱、型號、規格、材質,並檢查包裝狀況;
2 對高壓閥門、附件等進行外觀檢查,並檢查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3 檢查後提出有簽證的檢查記錄。
12.3.5 氫氣管道的焊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接接頭表面質量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渣、飛濺存在,焊縫不得有凸肉;
2 焊縫表面不得低於管道表面,焊縫餘高不應大於2mm;
3 氫氣管道焊接應採用經氫相容性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
4 氫氣管道對接接頭組對時,應使內壁平齊,錯邊量不應大於1mm;
5 氫氣管道焊接支管接頭不應使用鞍座式接頭、翻邊接頭;螺紋連接接頭不應採用密封焊;
6 法蘭連接的接頭,緊固後螺栓應完全伸出螺母,法蘭連接應增加靜電跨接;
7 氫氣管道焊縫應外觀成型良好,並應與母材圓滑過渡,寬度宜每側蓋過坡口2mm。
12.3.6 氫氣管道的對接焊接接頭外觀檢查合格後,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2部分:射線檢測》NB/T47013.2的規定對接頭進行100%射線檢測,檢測技術等級不應低於AB級,合格級別應為Ⅱ級。
12.3.8 當氫氣管道採用卡套接頭等成品接頭方式時,應按產品說明書要求進行安裝、檢測。
12.3.9 高壓氫氣管道用閥門安裝前,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測:
1 按高壓氫氣管道的品種、規格逐個檢查閥門的出廠合格證書和實物完好狀況,當發現異常時,應先進行壓力試驗,其試驗介質宜採用無水乙醇,合格後應進行氣密性試驗;
2 氣密性試驗應採用氮氣、氦氣或氦氮混合氣(氦氣體積百分含量不小於5%),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試驗時應將閥門浸沒在水槽中,試驗時間不得少於30min,應以水槽內無可見氣泡、不漏氣為合格。當發現漏氣時,在進行返修後應重新進行氣密性試驗,但返修次數不得超過2次。
12.3.10 氫氣管道系統安裝完成後,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試驗:
1 壓力試驗應以氮氣或乾燥無油空氣進行,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的1.05倍~1.10倍。在進行氣體壓力試驗前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實施時嚴格執行。
2 氣密性試驗應分為高、低壓檢測階段,在氣體壓力試驗達到試驗壓力後應保壓5min,然後降壓至設計壓力,對焊縫和連接部位進行檢查;若未檢出洩漏,應繼續保壓不少於30min,無壓力降後,應將試驗壓力降至零,進行第二階段的低壓檢測,其試驗壓力應為2MPa±10%,試驗時間不應少於30min,應以未檢出洩漏和無壓力降時判定為合格。
3 洩漏量試驗介質宜採用氮氣或氦氣。
4 洩漏量試驗壓力應為設計壓力。當使用氮氣進行洩漏量試驗時,應保壓24h以上,平均每小時的洩漏率應小於0.5%時判定為合格;當使用氮氣做洩漏量試驗時,應保壓1h以上,平均每小時的洩漏率應小於0.5%時判定為合格。
12.3.11 氫氣管道系統試壓合格後,應進行吹掃,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採用氮氣或乾燥無油空氣進行吹掃;
2 純度大於或等於99.99%的氫氣系統,應採用氮氣進行吹掃;
3 當採用空氣吹掃時,在吹掃合格後應以氮氣置換吹掃,並應符合本規範第12.3.13條的規定。
12.3.12 氫氣管道採用氮氣或空氣吹掃時,其壓力宜為0.1MPa~0.3MPa,氣體流速不得小於20m/s,在排氣口應設白色油漆板檢查,應以10min內板上無鐵鏽或其他雜物為合格。
12.3.13 氫氣管道系統在試驗和吹掃合格後,應以氮氣置換至含氧量低於1%,充氮氣保持在0.2MPa。
12.3.14 給水排水等管道工程安裝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2的有關規定。
12.3.15加氫站中各類管道的施工安裝宜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規範》GB50235和《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規範》GB50236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