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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漢良367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驗收規範

    一、構配件檢查與驗收

    1.1 新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2、應有質量檢驗報告,鋼管材質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拉伸試驗方法 (GB/T 228)的有關規定,質量應符合本規範第1.1 條的規定;

    3、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4、鋼管外徑、壁厚、端面等的偏差,應分別符合本規範表1.5的規定;

    5、鋼管必須塗有防鏽漆;

    1.2 舊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表面鏽蝕深度應符合本規範表1.5 序號 3 的規定,鏽蝕檢查應每年一次。

    檢查時,應在鏽蝕嚴重的鋼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鏽蝕嚴重的部位橫向截斷取樣檢查,當鏽蝕深度超過規定值時不得使用;

    2、鋼管彎曲變形應符合本規範表1.5 序號 4 的規定;

    1.3 扣件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 (GB--15831)的規定抽樣檢測;

    2、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必須更換;

    3、新、舊扣件均應進行防鏽處理;

    1.4 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沖壓鋼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腳手板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2)尺寸偏差應符合本規範表1.5 序號 5 的規定;

    3)新、舊腳手板均應塗防鏽漆;

    2、木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木腳手板的寬度不宜小於 200mm 厚度,腐朽的腳手板不得使用;

    2)竹笆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的材料應符合要求;

    構配件的偏差應符合表1.5 的規定

    二、 腳手架檢查與驗收

    2.1、腳手架及其地基基礎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

    1)基礎完工後及腳手架搭設前;

    2)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

    3)每搭設完 10~13m 高度後;

    4)達到設計高度後;

    5)遇有六級大風與大雨後,寒冷地區開凍後;

    6)停用超過一個月;

    2.2、進行腳手架檢查、驗收時應根據下列技術文件:

    1)本規範第2.3、2.5 條的規定

    2)施工組織設計及變更文件;

    3)技術交底文件;

    2.3、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項目:

    1、杆件的設置和連接 連牆件 支撐 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鬆動、立杆是否懸空;

    3、扣件螺栓是否鬆動;

    4、高度在 24m 以上的腳手架,其立杆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本規範表2.4 項次1、2 的規定;

    5、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載;

    2.4、腳手架搭設的技術要求、允許偏差與檢驗方法,應符合規定;

    2.5、安裝後的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應採用扭力扳手檢查,抽樣方法應按隨機分布原則進行。抽樣檢查數目與質量判定標準,應按表2.5 的規定確定,不合格的必須重新擰緊,直至合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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