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收費的依據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8]814號文件。
繼承人領取死者的存款,叫遺產,需要公證的是身份關系,按照公證收費依據的規定,應實行按件收費,每件50--80元。有些公證機關會按財產關係來收費,金額要高出十多倍,是屬於違法的亂收費,可以依法向公證部門的管理機關——當地的司法局申請糾正違法收費。
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二)證明收養關系: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證明有意義的法律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曆、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50—80元。(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四)辦理證據保全: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3、對物的保全:(1)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關於撤回申請
對於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地方具體標準的製定
對上述各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備案。
公證收費的依據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8]814號文件。
繼承人領取死者的存款,叫遺產,需要公證的是身份關系,按照公證收費依據的規定,應實行按件收費,每件50--80元。有些公證機關會按財產關係來收費,金額要高出十多倍,是屬於違法的亂收費,可以依法向公證部門的管理機關——當地的司法局申請糾正違法收費。
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經濟合同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準收取:
標的額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收取。
(二)證明收養關系: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300-500元;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500-800元;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700-1000元。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
證明有意義的法律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曆、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50—80元。(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300—500元。(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200—400元。(四)辦理證據保全: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100—200元。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每件收費500—800元。3、對物的保全:(1)不動產每件收費500—1000元;(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200—400元。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500—1000元。(五)制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每件收費300—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每件收費50—100元。
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關於撤回申請
對於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地方具體標準的製定
對上述各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