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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北京條約
《中英北京條約》是英國與清朝於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4日在北京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法北京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構成了《北京條約》的主體。 中英北京條約原稱《中英續增條約》。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於結束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60年(咸豐十年)10月24日清欽差大臣奕忻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北京簽訂。共9款。除確認《中英天津條約》仍屬有效外,英國又擴大瞭如下侵華權益:(1)《中英天津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增為800萬兩,外加卹金50萬兩;(2)增開天津為商埠;(3)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4)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即南九龍半島,其面積為11.1平方公里)給英國。
不平等條約開始於《中英條約》,以及後來補允的《虎門條約》,條約內容大概如下:
賠款近三千萬兩,割中國的東方明珠,開放廣州等地為通商口岸,海關稅要兩國商議,也就是協定關稅,英華人在中國有治外法權。
無論怎麼看這幾條都知道都是不平等條約,首先賠款就是強盜邏輯,你來我家搶掠殺人放火,最後你說你打不過我,你得賠我的軍火費,賠我在這場戰爭中的各種損失。
誰都知道,這些強盜在侵占中國時一共搶掠了多少財富,最後還反咬一口讓我們賠款,這就是十足的霸權思維。
可笑的是,當時的清政府居然還認為,敗了就要認輸,輸了就要賠錢,他們以為這種國際間的戰爭是遊戲賭博,他們的賭資是全國老百姓的生命以及中華民族的尊嚴。
第二,割東方明珠。割土地是當時的華人所反對的,這就是明擺著,中國自統一以來,第一次被外國列強分割成一個不完整的中國,怎對得起列祖列宗呢。
英華人以自己是戰勝國的姿態要求這樣,我們應該能想到,這個無理要求應該被當時的清政府拒絕,但是,好笑的是,當時的清朝政府竟然不知道東方明珠在哪裡,真是荒謬。
這樣一想,我們就有理由知道,當時清朝政府割讓香港是多麼的爽快和樂意,而當時華人為什麼不盡力挽回呢?是因為,這塊地太不起眼了,他們認為,割地與割東方明珠是兩碼事。
事隔多年,我們再來看,就知道那個地方是一個多麼重要的戰略要地。
第三個,開放通商口岸,由原來的廣州一個,增加廈門,福州,寧波,上海共五個。
增加通商口岸,預示著外國列強可以肆無忌憚地將外國商品運抵中國,有人說,這不是很好嗎?
不盡然,中國向外國開放更多的通商口岸,只會加劇當時華人的貧困,大量的白銀流向外國的口袋,而中國基本上沒有出口,就形成了很嚴重的貿易逆差。
而當時的政府恰恰想到的就是外國商品在中國越多越好,可以豐富華人的購物需求。所以清政府是樂於接受的。
第四,協定關稅。簡直是天大的恥辱,一國的關稅不能自己作主,怎麼能和他國一起協商呢?包括法外治權也是,憑什麼你英華人在中國犯事要用你英國法律,或者說,你英華人在中國犯法不會被追責。
我們現在這麼說,而在當時的政府眼中卻認為,無論是協定關稅和法外治權,他們認為協定關稅好啊,明明白白地將關稅多少白紙黑字寫下來,然後照著執行,起碼有了一個約束的條文,我們用腳指頭想一想,這種不平等條約,有約束力嗎?
法外治權也是,英華人訂的這個規定就是想在中國橫行霸道,不受華人的管束,你猜當時的政府怎麼想,他們認為,外華人在中國犯事,讓他們自己解決不是更好嗎?以夷人治夷人,外華人想的辦法就是妙,也很高明。
清政府的這種思維就是奴性思維,完全將一個國家的尊嚴置於不顧,而只想息事寧人,毫無作為。
當時與英國簽訂協議的清政府官員,甚至還洋洋自得,認為在這些協議中,中國佔了很多便宜,實在讓後人所不齒。
一顆雞蛋臭了,一定會引來無數只蒼蠅,美國和法國也要求中國,也要與中國訂條約,當時有兩派,一派是剿夷派,一派是撫夷派,很遺憾的是,撫夷派當時佔了上風。
撫夷派認為,倘若中國不給的話,美國,法國就會團結英國一起對付中國,如果跟美法訂了和英國同樣的條約,那麼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這幾個國家,從而達到中國不被欺負的命運。
事實真的是如這些大人們所想的嗎?野獸永遠是野獸,貪婪的性格永遠不會變,你給他一張餅,最終它會要吃你的命。
這就是事實,在後來被歷史中證實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