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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家大少309

    內閣制:總攬國家行政權力的內閣在議會的基礎上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首腦,組織內閣。內閣受議會監督,議會對內閣不信任時,可以倒閣。在這種制度下,國家元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是沒有實際的行政權力。與內閣制不同的有總統制和君主制。

    內閣制起源於18世紀初的英國,由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以後為許多國家採用。內閣制的內閣是以議會為基礎產生的。

    嚴格來說,『內閣制』(parliamentalism)應稱之為『國會制』或『議會內閣制』。議會內閣制是以議會(國會)為權力核心,行政系統受議會的節制,行政權與立法權合一,政府(內閣)則對議會負責。而且不同於總統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議會內閣制的基本原則是責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不但個別之閣員需對議會負責,內閣整體亦需對議會負責。

    內閣首相通常由在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人選,提請國家元首任命,組織內閣。國家元首對內對外名義上代表國家,但並無實際行政權力,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對議會全權負責。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時,都必須由首相或有關閣員副署。

    內閣接受議會的監督,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如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其閣員必須集體辭職,或由內閣提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舉行議會大選。如新議會如果仍對內閣表示不信任,內閣則必須集體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組織新政府。

    首相(或總理)是內閣政府首腦,主持內閣會議,總攬政務,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所有政府高級官員的權力,負責製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重大方針政策。由於各國的情況不同,憲法賦予首相(或總理)的權力大小也不盡相同。

  • 2 # 用戶646010538

    內閣的職能非常尷尬,一方面內閣的官階很低,也就五品,但是他們普遍兼任二品的尚書還會有個從一品或者一品的頭銜,這樣就能名實相副。

    然而此時明代六部的權力仍舊很大,他們可以和內閣抗衡,尤其是吏部掌握人事權,內閣只有人事建議權,上層仍舊是皇帝決定。但是,總會有人能夠打破平衡,翻開歷史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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