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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緹縈(tí yíng)是西漢時期代(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的人。她住在山東。她的毅力和勇氣,不但使父親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漢文帝深受感動。因而廢除這種殘酷的肉刑。緹縈是淳于意五個女兒當中最小的一個。淳于意從前當過官,後來棄官行醫,救死扶傷,深受民間尊敬。人們從四面八方,長途跋涉,找他求醫。淳于意精於醫術,替人醫病,差不多治一個好一個。

      緹縈救父

      漢文帝的母親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漢高祖在世的時候是個不得寵的妃子。她怕住在宮裡受呂后的陷害,就請求跟著兒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宮裡那麼闊氣,因此,孃兒倆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

      漢文帝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詔書說:“一個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為什麼要把他的父母妻兒也一起逮捕辦罪呢?我不相信這種法令有什麼好處,請你們商議一下改變的辦法。”

      大臣們一商量,按照漢文帝的意見,廢除了一人犯法、全家連坐(連坐,就是被牽連一同辦罪)的法令。

      公元前167年,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名叫淳于緹縈(淳于是姓,緹縈音tí yíng)。她的父親淳于意,本來是個讀書人,因為喜歡醫學,經常給人病,出了名。後來他做了太倉令,但他不願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辭了職,當起醫生來了。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于意醫。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了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狀,說他治錯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可沒有兒子。他被押解到長安去離開家的時候,望著女兒們歎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一個有用的也沒有。”

      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麼女兒偏沒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裡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託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

      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

      “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于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回兒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願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麼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

      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就救了她的父親。

      漢文帝廢除肉刑,看起來是件好事。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卻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上五百大板或三百大板,就給打死了,這樣一來,反而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他的兒子漢景帝手裡,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了一些。

      史籍記載

      (漢)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于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路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過自新。”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亦除肉刑法。——《史記·孝文本紀》

      《新三字經》中有“緹縈女,救父親”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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