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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街西門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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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649543992772
上門家教也就是一對一補課,這個不算是違法,只能算是違反了教育局的規定。
但是還要看是學生上門補課還是老師上門補課;如累裡學生就不違規,因為生活所迫學生只能是假期勤工儉學,為家庭和社會減輕負擔。而老師補課就違規了,因為教育局三令五申規定教師不准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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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戶2958131555577
“上門家教”服務的行為,有明確的規定:首先一點就是在職的教師不可以擔任私人家教。另外在一些省地區當中,對於一對一的補課形式,也有相對應更加具體和明確的要求。
比如在北京市,根據補課問題發布了相關通報。在通報當中指出,如果沒有辦學許可證,絕對不可以私自違規展開學科類的培訓。這個規定約束的範圍也包括了“一對一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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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媚Sunny溫柔風
按目前國家教育部新出臺的法規要求,上門家教不合法。今年國家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在雙休日節假日不得進行學科類培訓,教師也不得進行有償家教1對1補課。
目前還針對變相有償家教1對1補課進行了規定,如有打著家政服務的旗號實質進行有償家教也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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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突然健了個身
比如現在會有很多機構推出一對一的補習服務甚至是上門服務,這種情況是否違法取決於機構是否有合法的資質。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有明確的規定:
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舉辦者虛假出資或者在教育機構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應出資金額或者抽逃資金額兩倍以下、最高不超過十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審批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
所以機構本身就是違法、違規開辦的話,那麼顯然是構成違法的(賣方違法)。
如果機構資質健全那麼別說是一對一了幾對一也沒關係的,這只不過是人家的一項服務罷了。
如果是個人一對一
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一對一”的情況是不違反任何法律的!哪怕你是在職教師,也是不違法的。
但是如果你是在職教師的話,從事有償家教雖然不違法但是違規!
不違法的原因是因為目前國家的法律對“個人家教”這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說禁止個人行為的有償家教活動——比如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大學生勤工儉學從事的有償家教活動是不被禁止的!
從“法律”角度來看“個人有償家教”這個活動是沒有任何問題的!這也包括在職教師!
但是作為“教師”的管理部門做出來的管理規定是明確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並且製定了一系列的處罰措施,那麼這個是組織對於組織成員的一種管理行為,它不是法律,只是規定。國家部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性質,屬於行政指導。這也就是為什麼即便你抓到了違規補課的行為,你只能做出系統內的處罰(比如批評、扣罰績效、取消評優資格、開除等等),但是你不能給這些老師定罪!因為這不是法律!!!
非在職中小學教師之外的個人從事有償的一對一家教行為既不違法也不違規。
因為題主並未說清楚這個“一對一”的服務出賣一方主體是何種情況,所以我只能這麼分開來說了。其實只要別一次帶的學生多了,比如就按你說的一對一的方式基本上是不可能有人查的到的,因為這種情況100%都是家長主動找的,這種情況出現舉報的可能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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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家教當然合法,這是跟雙方的需求有直接關系。現在學生競爭壓力非常大,在課堂同時學習的時候,有可能掌握的不夠充分,所以就催生了家教的工作,家長和家教老師雙方約定就可以上門對學生進行一對一的專門教育工作,這並不涉及到違法,所以上門家教肯定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