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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晨馨水晶公主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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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WL100120110
1,劊子手把頭顱留作賺“外快”的工具
古代人比較講究留全屍,即使身首異處,最後也要將頭取回來和身體一起下葬,才能叫真正的入土為安,進入投胎轉世。不過這人頭也不是想取就能取的,死囚的家屬如果想取回頭顱,首先得過劊子手這關。也就是拿錢去找劊子手買,一般來說,普通死刑犯的人頭也沒有別的用途,劊子手也不會太黑,家屬只要給些錢劊子手就將人頭交還了。
當然,如果死囚的家裡比較富裕,也可以提前賄賂劊子手,有實力的劊子手會在行刑時讓死囚的頸部留些皮肉,這樣也算是保留了全屍。
2,集中掩埋處理
古代的死刑犯並不是判一個斬一個,而是挑選時日集中處刑,也就是我們說的“秋後問斬”。在集體處置後,並不是所有的頭顱都會有家屬來認領,對於那些無人要回的頭顱,留著也沒什麼作用,通常會在野外挖個坑埋掉了事。
3,示眾
對於那些窮凶極惡的匪徒,或者是謀反叛亂的罪人,他們的頭顱劊子手是無權自行處理的,一般來說這些人的頭顱在被割下來後會立即遊街示眾,隨後裝進籠子裡高掛在城門之上,以起到震懾的作用。
除了用來警示老百姓,高掛示眾也可以當做一種“誘餌”。一般來說頭領被處死,手下很可能前來盜走其頭顱,官兵可以埋伏在附近,正好將其餘黨一網打盡。
示眾的方法有許多,除了高掛,還有一種方式叫“傳首九邊”,也就是把頭顱傳至全國各地輪番“展覽”,這些頭顱生前一般都是朝廷高官大將,把他們的頭傳往各地,更多的是為了震懾警示各地的官員。

4,制作生活用品
用人的頭蓋骨當杯子用,聽起來就毛骨悚然,但實際上在古代卻真有這種事情發生。
在中國河北省邯鄲市境內的澗溝遺址中,曾出土了六個頭蓋杯,根據切口處判斷,這些用頭蓋骨做的杯子,應該是在受刑者活著的時候直接用利斧劈下來的,這也是目前出土年代最早的頭蓋骨杯,到了商朝時期,這種用敵對部落的人頭骨當杯子的情況更加常見。
《史記》中也曾記載過,趙襄子在攻滅智氏之後,將智伯的頭塗上漆,製成了飲酒器具。
而清朝的康熙帝也曾命人將貪官程金山的頭製成骷髏杯。
用人的頭骨盛酒喝,想想就難以下咽,但古代那些帝王首領卻是以此為樂。如果你覺得中國這些帝王的口味已經夠重,那可就錯了,跟西方比起來,這些根本就是小巫見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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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兒茶須臾
斬首後的首級都會密封起來,將首級和犯人的家屬信息,犯罪過程一起保存三十年。在此期間,如果家屬對案件的審理有任何異議,可以申請重新審決。這時候,官府就會將案件重新拿出來,作出決定。如果在此期間,沒有任何人有異議,三十年後,就將人頭丟進海里。古代對死後身體是否完整很在意,明朝這條規定不知道是誰提出的,讓我對感覺那時的統治階級有些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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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小心點多了
被他的家人領回去了。一般來說,古代平民被斬首後,就算懸掛城樓示眾,時間也很短。除非罪大惡極之人,時間會久些。
古代劊子手,會刻意將被斬首人員的頭顱放進木箱。讓其家屬拿錢領回。從而獲得一筆不菲收入。而且死者家屬還要花些錢給吏卒,才能最終把死者頭顱領回家中,然後縫合在屍體上一起下葬。
最慘的也有無人來認領的,最後被扔進荒山野嶺,任由野獸吞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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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海160060541
在古代,當某某犯了死罪貝砍頭處決後,頭顱的去處一般是兩個,一個是還給家屬,另一個是關在城牆上示眾。
還給家屬後,家屬會請專門的皮匠把頭縫在屍體了,然後下葬。如果掛在城牆上,那可就不許家屬收屍了。能掛在牆上的,絕對是罪大惡極的江洋大盜或者是貪贓枉法的狗官。
但造反謀逆的就判千刀萬剮的凌遲了,屍體都留不下來。
回覆列表
第一種歸宿,就是示眾,示眾也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像影視劇那樣掛在城牆上或者掛在高處,總之就是讓人第一眼就看見。第二種情況,就是傳下去,讓眾將士或者百姓看,起到一個殺一儆百、殺雞給猴看的效果。第三種情況,就是直接棄市,說白了就是丟在斬首的地方,至於是被狗吃了還是被別人撿走了,那就看運氣了。
第2種歸宿就是做成京觀,這種情況常常是戰爭期間。說白了就是將敵人的首級尸身收集在一起,封土做成一個高冢,既炫耀了自己的強大戰功,也給敢於來犯的敵人起了一個警示作用,讓敵人膽寒,不敢再來跟自己作戰。
第3種歸宿就是被做成各種器皿或者收藏品。比如說南北朝時候,北齊的開國皇帝就將自己的愛妃薛嬪做成了人骨琵琶。南宋的皇帝宋理宗,死了之後頭顱還被做成了骷髏碗,也可以說是可悲可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