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陳天運6
-
2 # 鳳147578246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繼承的,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則只要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只由一方繼承財產,則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反之被繼承人表示只由一方繼承的,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被繼承人訂立遺囑的方式處理,即在遺囑中說明,遺囑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只歸遺囑繼承人個人所有,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如此,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就不會成為其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方也就無權請求分割該部分財產。
-
3 # 用戶7161109831496
遺囑繼承過耒的財產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約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為這是一方所繼承的財產,不是雙方共同繼承的財產,除非立遺囑人有約定為夫妻共同繼承,一方單獨繼承的遺產可視為婚前財產,除為這方願意放棄獨自繼承,這將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
4 # 玖玖富貴
妻結婚之後,一方若有繼承遺產的話,通常情況下繼承的遺產就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不過,要是在繼承的時候,被繼承人明確說明只由夫妻中的一方來繼承遺產的話,這個時候繼承的遺產就應當按照一方的個人財產來對待處理。所以繼承的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還要看具體的情況如何。
-
5 # 用戶7916546325798
這應該是看遺囑人有沒有交代清楚是給某一個人還是兩個人吧?
-
6 # 黃康樂惠州
夫妻一方死亡的,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死者遺產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活著的一方所有,餘下的另一半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當然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另有約定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在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時的處理方法有約定,這時就按照約定分出遺產,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刷。
例如,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在一方死亡時,夫妻共有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財產,剩餘部分由各繼承人繼承,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約定。
-
7 # 燦爛夢想1h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況,即使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指定贈與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比如,男方父親去世之前,在遺囑中明確自己死後房子歸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權利。男方基於遺囑繼承取得的房產,不能作共同財產分割。
(二)夫妻雙方有約定《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就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婚前約,也可以婚後約。內容可以設定婚後一方的收入歸一方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範圍。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三)婚前財產一方婚前的財產自然不應屬於離婚時分割的範圍之列。因此,離婚時如果一方能舉證證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財產在婚前就已取得,這些財產就不屬於離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歸一方的特定財產有些財產,即使沒有約定,也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回覆列表
遺囑繼承過來的財產,不能片面理解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要看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是誰。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才是遺囑財產的唯一合法擁有人。
如果遺囑指定了夫妻雙方都是遺囑財產的繼承人,那麼,遺囑財產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不可以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