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度:構件截面材料或連接抵抗破壞的能力。強度計算是防止結構構件或連接因材料強度被超過而破壞的計算。 2、承載能力:結構或構件不會因強度、穩定或疲勞等因素破壞所能承受的最大內力;或塑性分析形成破壞機構時的最大內力;或達到不適應於繼續承載的變形時的內力。 3、脆斷:一般指鋼結構在拉應力狀態下沒有出現警示性的塑性變形而突然發生的脆性斷裂。 4、強度標準值:國家標準規定的鋼材屈服點(屈服強度)或抗拉強度。 5、強度設計值:鋼材或連接的強度標準值除以相應抗力分項係數後的數值。 6、一階彈性分析:不考慮結構二階變形對內力產生的影響,根據未變形的結構建立平衡條件,按彈性階段分析結構內力及位移。 7、二階彈性分析:考慮結構二階變形對內力產生的影響,根據位移後的結構建立平衡條件,按彈性階段分析結構內力及位移。 8、屈曲:杆件或板件在軸心壓力、彎矩、剪力單獨或共同作用下突然發生與原受力狀態不符的較大變形而失去穩定。 9、腹板屈曲後強度:腹板屈曲後尚能繼續保持承受荷載的能力。 10、通用高厚比:參數,其值等於鋼材受彎、受剪或受壓屈服強度除以相應的腹板抗彎、抗剪或局部承壓彈性屈曲應力之商的平方根。 11、整體穩定:在外荷載作用下,對整個結構或構件能否發生屈曲或失穩的評估。 12、有效寬度:在進行截面強度和穩定性計算時寬度。 13、有效寬度係數:板件有效寬度與板件實際寬度的比值。 14、計算長度:構件在其有效約束點間的幾何長度乘以考慮杆端變形情況和所受荷載情況的係數而得的等效長度,用以計算構件的長細比。計算焊縫連接強度時採用的焊縫長度。 15、長細比:構件計算長度與構件截面回轉半徑的比值。 16、換算長細比:在軸心受壓構件的整體穩定計算中,按臨界力相等的原則,將格構式構件換算為實腹構件進行計算時所對應的長細比或將彎扭與扭轉失穩換算為彎曲失穩時採用的長細比。 17、支撐力:為減小受壓構件(或構件的受壓翼緣)的自由長度所設置的側向支承處,在被支撐構件(或構件受壓翼緣)的屈曲方向,所需施加於該構件(或構件受壓冀緣)截面剪心的側向力。 18、無支撐純框架:依靠構件及節點連接的抗彎能力,抵抗側向荷載的框架。 19、強支撐框架:在支撐框架中,支撐結構(支撐桁架、剪力牆、電梯井等)抗側移剛度較大,可將該框架視為無側移的框架。 20、弱支撐框架:在支撐框架中,支撐結構抗側移剛度較弱,不能將該框架視為無側移的框架。 21、搖擺柱:框架內兩端為鉸接不能抵抗側向荷載的柱。 22、柱腹板節點域:框架梁柱的剛接節點處,柱腹板在梁高度範圍內的區域。 23、球形鋼支座:使結構在支座處可以沿任意方向轉動的鋼球面作為傳力的鉸接支座或可移動支座。 24、橡膠支座:滿足支座位移要求的橡膠和薄鋼板等複合材料製品作為傳遞支座反力的支座。 25、主管:鋼管結構構件中,在節點處連續貫通的管件,如桁架中的弦杆。 26、支管:鋼管結構中,在節點處斷開並與主管相連的管件,如桁架中與主管相連的腹杆。 27、間隙節點:兩支管的趾部離開一定距離的管節點。 28、搭接節點:在鋼管節點處,兩支管相互搭接的節點。 29、平面管節點:支管與主管在同一平面內相互連接的節點。 30、空間管節點:在不同平面內的支管與主管相接而形成的管節點。 31、組合構件:由一塊以上的鋼板(或型鋼)相互連接組成的構件,如工字形截面或箱形截面組合梁或柱。 32、鋼與混凝土組合梁:由混凝土翼板與鋼樑通過抗剪連接件組合而成能整體受力的梁。
1、強度:構件截面材料或連接抵抗破壞的能力。強度計算是防止結構構件或連接因材料強度被超過而破壞的計算。 2、承載能力:結構或構件不會因強度、穩定或疲勞等因素破壞所能承受的最大內力;或塑性分析形成破壞機構時的最大內力;或達到不適應於繼續承載的變形時的內力。 3、脆斷:一般指鋼結構在拉應力狀態下沒有出現警示性的塑性變形而突然發生的脆性斷裂。 4、強度標準值:國家標準規定的鋼材屈服點(屈服強度)或抗拉強度。 5、強度設計值:鋼材或連接的強度標準值除以相應抗力分項係數後的數值。 6、一階彈性分析:不考慮結構二階變形對內力產生的影響,根據未變形的結構建立平衡條件,按彈性階段分析結構內力及位移。 7、二階彈性分析:考慮結構二階變形對內力產生的影響,根據位移後的結構建立平衡條件,按彈性階段分析結構內力及位移。 8、屈曲:杆件或板件在軸心壓力、彎矩、剪力單獨或共同作用下突然發生與原受力狀態不符的較大變形而失去穩定。 9、腹板屈曲後強度:腹板屈曲後尚能繼續保持承受荷載的能力。 10、通用高厚比:參數,其值等於鋼材受彎、受剪或受壓屈服強度除以相應的腹板抗彎、抗剪或局部承壓彈性屈曲應力之商的平方根。 11、整體穩定:在外荷載作用下,對整個結構或構件能否發生屈曲或失穩的評估。 12、有效寬度:在進行截面強度和穩定性計算時寬度。 13、有效寬度係數:板件有效寬度與板件實際寬度的比值。 14、計算長度:構件在其有效約束點間的幾何長度乘以考慮杆端變形情況和所受荷載情況的係數而得的等效長度,用以計算構件的長細比。計算焊縫連接強度時採用的焊縫長度。 15、長細比:構件計算長度與構件截面回轉半徑的比值。 16、換算長細比:在軸心受壓構件的整體穩定計算中,按臨界力相等的原則,將格構式構件換算為實腹構件進行計算時所對應的長細比或將彎扭與扭轉失穩換算為彎曲失穩時採用的長細比。 17、支撐力:為減小受壓構件(或構件的受壓翼緣)的自由長度所設置的側向支承處,在被支撐構件(或構件受壓翼緣)的屈曲方向,所需施加於該構件(或構件受壓冀緣)截面剪心的側向力。 18、無支撐純框架:依靠構件及節點連接的抗彎能力,抵抗側向荷載的框架。 19、強支撐框架:在支撐框架中,支撐結構(支撐桁架、剪力牆、電梯井等)抗側移剛度較大,可將該框架視為無側移的框架。 20、弱支撐框架:在支撐框架中,支撐結構抗側移剛度較弱,不能將該框架視為無側移的框架。 21、搖擺柱:框架內兩端為鉸接不能抵抗側向荷載的柱。 22、柱腹板節點域:框架梁柱的剛接節點處,柱腹板在梁高度範圍內的區域。 23、球形鋼支座:使結構在支座處可以沿任意方向轉動的鋼球面作為傳力的鉸接支座或可移動支座。 24、橡膠支座:滿足支座位移要求的橡膠和薄鋼板等複合材料製品作為傳遞支座反力的支座。 25、主管:鋼管結構構件中,在節點處連續貫通的管件,如桁架中的弦杆。 26、支管:鋼管結構中,在節點處斷開並與主管相連的管件,如桁架中與主管相連的腹杆。 27、間隙節點:兩支管的趾部離開一定距離的管節點。 28、搭接節點:在鋼管節點處,兩支管相互搭接的節點。 29、平面管節點:支管與主管在同一平面內相互連接的節點。 30、空間管節點:在不同平面內的支管與主管相接而形成的管節點。 31、組合構件:由一塊以上的鋼板(或型鋼)相互連接組成的構件,如工字形截面或箱形截面組合梁或柱。 32、鋼與混凝土組合梁:由混凝土翼板與鋼樑通過抗剪連接件組合而成能整體受力的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