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器材:在長100m,寬2.5m的跑道上,標出起點線和終點線。距起點線前23m處,橫放板障一塊(高2m、寬2m)。距起點線28m處,立放兩盤65mm口徑的雙卷膠裡水帶(每盤長20m,誤差0.5m,插式接口),獨木橋縱放在起點線前38m處(從前踏板算起)的跑道內,距起點線47.6m處,標出獨木橋限界線。距起點線75m處,放置1個分水器,出水口朝前。水槍(19mm口徑水槍)平放在起點線上,背帶長寬適中,水槍、水帶、分水器接口必須墊圈完整。
操作程序:
(1)聽到出列口令後,參賽選手跑步到起點線,迅速準備器材,將2盤水帶放置板障後5m處(跑道28m處),背好水槍在起點線後成立正姿勢,並舉手示意喊“好”。
(2)聽到“各就位——預備”口令後,參賽選手做好準備。
(3)聽到發令槍響後,參賽選手衝出起點線,徒手越過板障後繼續向前至28m處,手持2盤水帶通過獨木橋,至分水器處,按照“兩盤水帶連接”的方法,鋪設水帶,連接好分水器、水帶和水槍接口衝出終點線喊“好”。
操作要求:
(1)參賽選手必須著迷彩作訓服,穿制式迷彩膠鞋,戴頭盔,扎安全帶。
(2)參賽選手在翻越板障時,必須從板障上部越過,不得用其他方法過板障。
(3)參賽選手及器材從獨木橋上跌下,或者接觸了限界線後的地面,必須重新拾起器材由前踏板通過獨木橋。
(4)頭盔、鞋或器材脫落,應穿戴(帶)好再繼續操作。
(5)立卷的水帶不能放任何輔助物,分水器出水口必須向前。
(6)必須超過72m處才能甩開水帶。
(7)各接口必須連接緊密。
(8)水槍攜帶方法,可以背水槍也可以將水槍插在安全帶內。
成績評定:
計時從發出“開始”信號至參賽選手衝出終點線為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加1秒:
1)用板障支架翻越板障的。
2)未到72m處甩開水帶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計取成績:
1)參賽選手、器材在限界線前跌落,未重新拾起器材由前踏板越過獨木橋。
2)分水器、水帶與水槍接口脫口、卡口。
3)水帶散落未重新整理,拖著水帶跑。
4)衝出終點線時個人裝備穿戴不齊全。
5)未接上水槍衝出終點線

(1)聽到出列口令後,參賽選手跑步到起點線,迅速準備器材, 將 2 盤水帶放置板障後5米處。
場地器材:在長100m,寬2.5m的跑道上,標出起點線和終點線。距起點線前23m處,橫放板障一塊(高2m、寬2m)。距起點線28m處,立放兩盤65mm口徑的雙卷膠裡水帶(每盤長20m,誤差0.5m,插式接口),獨木橋縱放在起點線前38m處(從前踏板算起)的跑道內,距起點線47.6m處,標出獨木橋限界線。距起點線75m處,放置1個分水器,出水口朝前。水槍(19mm口徑水槍)平放在起點線上,背帶長寬適中,水槍、水帶、分水器接口必須墊圈完整。
操作程序:
(1)聽到出列口令後,參賽選手跑步到起點線,迅速準備器材,將2盤水帶放置板障後5m處(跑道28m處),背好水槍在起點線後成立正姿勢,並舉手示意喊“好”。
(2)聽到“各就位——預備”口令後,參賽選手做好準備。
(3)聽到發令槍響後,參賽選手衝出起點線,徒手越過板障後繼續向前至28m處,手持2盤水帶通過獨木橋,至分水器處,按照“兩盤水帶連接”的方法,鋪設水帶,連接好分水器、水帶和水槍接口衝出終點線喊“好”。
操作要求:
(1)參賽選手必須著迷彩作訓服,穿制式迷彩膠鞋,戴頭盔,扎安全帶。
(2)參賽選手在翻越板障時,必須從板障上部越過,不得用其他方法過板障。
(3)參賽選手及器材從獨木橋上跌下,或者接觸了限界線後的地面,必須重新拾起器材由前踏板通過獨木橋。
(4)頭盔、鞋或器材脫落,應穿戴(帶)好再繼續操作。
(5)立卷的水帶不能放任何輔助物,分水器出水口必須向前。
(6)必須超過72m處才能甩開水帶。
(7)各接口必須連接緊密。
(8)水槍攜帶方法,可以背水槍也可以將水槍插在安全帶內。
成績評定:
計時從發出“開始”信號至參賽選手衝出終點線為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加1秒:
1)用板障支架翻越板障的。
2)未到72m處甩開水帶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計取成績:
1)參賽選手、器材在限界線前跌落,未重新拾起器材由前踏板越過獨木橋。
2)分水器、水帶與水槍接口脫口、卡口。
3)水帶散落未重新整理,拖著水帶跑。
4)衝出終點線時個人裝備穿戴不齊全。
5)未接上水槍衝出終點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