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註冊
1.3月初,從學信網下載錄取學生信息。
2.在教務系統上為這些學生進行確認註冊。
3.新生開學兩週內從招辦獲取異動名單,根據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上將保留入學、放棄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進行標注。
4.通知各教學點學號已在教務系統上生成,學生需核實確認自己的信息及照片。
5.核實無誤後,在新生開學一個月內將數據上傳到學信網,並讓各教學點通知學生在學信網上確認學籍信息。
(二)前置學曆複查
1.從學信網下載需要學籍複查的學生名單。
2.通知教學點讓學生準備前置學曆註冊備案表、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前置學曆畢業證複印件。
3.教學點將材料收齊並初審,教學點需查驗材料的複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並簽字蓋教學點章後提交繼續教育學院複審。
4.繼續教育學院審核無誤後按學信網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操作。
5.若學籍複查不通過,提請學校發文,做取消學籍處理。
(三)轉專業(學習形式)
1.新生入學報到時,學生向教學點提出申請,填寫《轉專業申請表》,教學點初審,匯總後提交繼續教學學院審批(學籍管理員與學生核實),起草文件,經院務會議審議,上報學校,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更改,通知教學點和學生。
2.老生在學年第一學期末由學生本人在教務系統上申請轉專業,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教學點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初審,教務辦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復審(學籍管理員與學生核實),起草文件,經學院院務會議審議,上報學校,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更改,通知教學點和學生。
(四)復學
1.休學期滿,提醒學生在教務系統上申請復學,填報復學審批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教學點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初審。
3.教務辦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復審(學籍管理員與學生核實)。
4.起草文件,提請學校審批發文。
5.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更改,通知教學點和學生。
(五)休學
1.學生本人在教務系統上申請休學,填報休學審批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4.起草文件提請學校審批發文。
5.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操作,通知教學點和學生。
(六)退學
1.因不繳交學費作退學處理的學生,由招辦提請學校審批發文,教務辦根據學校文件在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標注。
2.學生本人申請退學:
(1)學生本人在教務系統上申請退學,填報退學審批表。
(2)教學點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初審。
(3)教務辦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復審(學籍管理員與學生核實)。
(4)起草文件提請學校審批發文。
(5)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操作,通知教學點和學生。
一)新生註冊
1.3月初,從學信網下載錄取學生信息。
2.在教務系統上為這些學生進行確認註冊。
3.新生開學兩週內從招辦獲取異動名單,根據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上將保留入學、放棄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進行標注。
4.通知各教學點學號已在教務系統上生成,學生需核實確認自己的信息及照片。
5.核實無誤後,在新生開學一個月內將數據上傳到學信網,並讓各教學點通知學生在學信網上確認學籍信息。
(二)前置學曆複查
1.從學信網下載需要學籍複查的學生名單。
2.通知教學點讓學生準備前置學曆註冊備案表、身份證複印件、戶口簿複印件、前置學曆畢業證複印件。
3.教學點將材料收齊並初審,教學點需查驗材料的複印件和原件是否一致,並簽字蓋教學點章後提交繼續教育學院複審。
4.繼續教育學院審核無誤後按學信網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要求操作。
5.若學籍複查不通過,提請學校發文,做取消學籍處理。
(三)轉專業(學習形式)
1.新生入學報到時,學生向教學點提出申請,填寫《轉專業申請表》,教學點初審,匯總後提交繼續教學學院審批(學籍管理員與學生核實),起草文件,經院務會議審議,上報學校,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更改,通知教學點和學生。
2.老生在學年第一學期末由學生本人在教務系統上申請轉專業,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教學點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初審,教務辦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復審(學籍管理員與學生核實),起草文件,經學院院務會議審議,上報學校,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更改,通知教學點和學生。
(四)復學
1.休學期滿,提醒學生在教務系統上申請復學,填報復學審批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教學點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初審。
3.教務辦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復審(學籍管理員與學生核實)。
4.起草文件,提請學校審批發文。
5.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更改,通知教學點和學生。
(五)休學
1.學生本人在教務系統上申請休學,填報休學審批表,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2.教學點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初審。
3.教務辦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復審(學籍管理員與學生核實)。
4.起草文件提請學校審批發文。
5.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操作,通知教學點和學生。
(六)退學
1.因不繳交學費作退學處理的學生,由招辦提請學校審批發文,教務辦根據學校文件在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標注。
2.學生本人申請退學:
(1)學生本人在教務系統上申請退學,填報退學審批表。
(2)教學點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初審。
(3)教務辦在教務系統上進行復審(學籍管理員與學生核實)。
(4)起草文件提請學校審批發文。
(5)學校審批發文後,按學校文件在教務系統及學信網上進行操作,通知教學點和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