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進落戶
一、 年齡在55週歲以下的,按以下類別提交相應材料後,可選擇在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一)按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
(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位證書。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技術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四)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本省就業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上年度工資性收入證明資料及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
(五)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於150萬元、佔股不低於註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確認意見書。
(六)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本省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併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於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
二、年齡在40週歲以下,且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或與本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經提交相應材料後,可選擇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一)近3年內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創新創業獎項的人才,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項目獎項(不含榮譽獎)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以上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創新創業、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或勞動合同文本。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曆,或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或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或勞動合同文本。
辦理程序同上。申請在實際居住地落戶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產證明(租賃合同)。
三、 符合《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之一的人才,經提交相應材料後,可在本市縣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一)在引進市縣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當地產業發展起到一定引領作用的創新創業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市政府的確認意見書。
(二)在引進市縣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繼續與該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符合引進市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市縣政府的確認意見書。
人才引進落戶
一、 年齡在55週歲以下的,按以下類別提交相應材料後,可選擇在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一)按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
(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位證書。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技術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四)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本省就業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上年度工資性收入證明資料及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
(五)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於150萬元、佔股不低於註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確認意見書。
(六)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本省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併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於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確認意見書。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
二、年齡在40週歲以下,且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或與本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經提交相應材料後,可選擇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一)近3年內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創新創業獎項的人才,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項目獎項(不含榮譽獎)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以上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創新創業、職業技能競賽獲獎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或勞動合同文本。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曆,或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或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及法人登記證書或勞動合同文本。
辦理程序同上。申請在實際居住地落戶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產證明(租賃合同)。
三、 符合《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之一的人才,經提交相應材料後,可在本市縣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一)在引進市縣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對當地產業發展起到一定引領作用的創新創業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市政府的確認意見書。
(二)在引進市縣同一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且繼續與該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符合引進市縣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緊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提交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市縣政府的確認意見書。
辦理程序同上。申請在實際居住地落戶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的合法房產證明(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