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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悠悠風小暖

    (1)要求單位或者是社區出具一份補辦獨子證證明,證明符合獨生子女證資格。

    (2)需要父母及孩子的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3)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4)還需要孩子的出生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申請人攜帶上述材料去原獨生子女證發證機關進行申請補辦即可

  • 2 # 用戶5419105152199

    根據不同情況補辦方法如下:

    1、由夫妻雙方申請,到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如實填寫;

    2、經雙方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核實;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批;

    3、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接到《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之日起5日內予以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理由;

    4、夫妻戶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領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 3 # 趙金明127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明、準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週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週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週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週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 4 # 宏圖康夫

    獨生子女補辦可到發證單位領取表格,父母雙方單位、居委會寫出介紹信、表格蓋章。帶上身份證、戶口複印件、結婚證、父母雙人照片到發證單位補辦。

    1、補辦申請人出示原《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原件及複印件,無原件者,複印件上應有出證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寫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個人申請,說明丟失原因。

    3、夫妻雙方單位出示的現在婚育狀況因故離開單位的由本人現單位或村委會出示證明,並注明何時由原單位轉入現單位,社區出示的證明需附本人下崗證明或失業證明複印件一份。

    4、結婚證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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