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展電梯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遵守本規程規定的檢驗內容與檢驗方法。
本規程不適用於液壓電梯、防爆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這些設備的監督檢驗規程另行製定。
第三條
安裝、大修或改造後擬投入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在用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每年進行一次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電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電梯,進行設備大修後,應當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本規程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了《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1995)和《電梯安裝驗收規範》(GB10060─1993)等國家標準的規定。如上述相關標準被修訂,應以最新標準為準。
第五條
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本規程製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內的檢驗實施細則,並對檢驗過程實施嚴格控制。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檢驗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
對於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電梯,以及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
第六條
檢驗機構應當在安裝、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驗收檢驗。施工單位自檢的內容、要求、方法及自檢報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
從事電梯驗收檢驗、定期檢驗的單位,至少應當配備附錄1所列的檢測檢驗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的檢測工具,其精度應當滿足附錄1中提出的要求,屬於法定計量檢定範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八條
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1.機房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之間,溼度應保持在電梯及檢驗所允許的範圍內;
2.電網輸入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7%的範圍內;
3.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特種電梯工作環境中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不應超過該電梯額定指標;
4.檢驗現場(主要指機房、轎頂、底坑)應清潔,不應有與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設備,相關現場應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第九條
檢驗人員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持電梯檢驗員以上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
第十條
電梯受檢單位及維修保養等相關單位應當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並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
第二條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展電梯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必須遵守本規程規定的檢驗內容與檢驗方法。
本規程不適用於液壓電梯、防爆電梯、雜物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這些設備的監督檢驗規程另行製定。
第三條
安裝、大修或改造後擬投入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驗收檢驗規定的內容進行檢驗;在用電梯應當按照本規程對定期檢驗規定的內容,每年進行一次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電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電梯,進行設備大修後,應當按照驗收檢驗的要求進行檢驗。
第四條
本規程的技術指標和要求主要引用了《電梯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GB7588─1995)和《電梯安裝驗收規範》(GB10060─1993)等國家標準的規定。如上述相關標準被修訂,應以最新標準為準。
第五條
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本規程製定包括檢驗程序和檢驗流程圖在內的檢驗實施細則,並對檢驗過程實施嚴格控制。如發現異常或特殊情況,經請示檢驗機構認可,檢驗人員可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增加檢驗項目。
對於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電梯,以及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
第六條
檢驗機構應當在安裝、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驗收檢驗。施工單位自檢的內容、要求、方法及自檢報告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第七條
從事電梯驗收檢驗、定期檢驗的單位,至少應當配備附錄1所列的檢測檢驗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和相應的檢測工具,其精度應當滿足附錄1中提出的要求,屬於法定計量檢定範疇的,必須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八條
實施現場檢驗時應具備下列檢驗條件:
1.機房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之間,溼度應保持在電梯及檢驗所允許的範圍內;
2.電網輸入電壓應正常,電壓波動應在額定電壓值±7%的範圍內;
3.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特種電梯工作環境中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及導電塵埃不應超過該電梯額定指標;
4.檢驗現場(主要指機房、轎頂、底坑)應清潔,不應有與電梯工作無關的物品和設備,相關現場應放置表明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第九條
檢驗人員必須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資格考核規則》的要求,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電梯監督檢驗工作。現場檢驗至少由2名持電梯檢驗員以上資格證書的人員進行。
第十條
電梯受檢單位及維修保養等相關單位應當向檢驗機構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並安排相關的專業人員到現場配合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