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程哥雜談
-
2 # 鑫哥紹蜜課黃蜂
在物業告業主的訴訟中,法庭上通常會有以下人員組成:
1. 法官:負責審理案件、主持庭審,並最終作出判決。
2. 原告代表:即物業公司或其委託的律師,代表原告提起訴訟並進行辯護。
3. 被告及其代理人:即被告業主本人或其委託的律師,對原告指控進行辯解和申辯。
4. 證人:如果雙方需要舉證時,則可以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
5. 鑑定人:如果涉及到房屋結構、裝修等問題需要鑒定時,則可以請專門機構派遣鑑定人到庭提供意見和建議。
6. 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如消防、環保等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可能會參與調查取證,並在法庭上提供相應的報告和意見。
以上是一般情況下可能出現在物業向業主發起訴訟過程中的相關角色。
-
3 # 你好美女
本人可以到場,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在物業公司起訴業主開庭審理的時候,物業公司法人如果不能到場的,可以簽訂授權委託書,明確代理權限,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參加法庭調查,代為訴訟。
1 物業告業主法庭上通常由以下人員組成:
2 法官、原告物業公司的代表、被告業主及其代理人、可能的證人和翻譯等。
3 法官是主持庭審的人,負責維護庭審秩序和判決案件;原告物業公司的代表是控告被告業主的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被告業主及其代理人是被控告的一方,需要辯解和提供相關證據;可能的證人是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信息的人;翻譯是負責翻譯庭審過程中的語言障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