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驗收相關規定
一、公路工程交工驗收
(一)交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
2.施工單位按交通部製定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3.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評定合格;
4.質量監督機構按“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意見。檢測意見中需整改的問題已經處理完畢。
5.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項目文件歸檔範圍”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責任期資料)內容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6.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總結。
(二)交工驗收質量評定
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採用所含各單位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驗收結束後,由項目法人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評分採用各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投資額原則使用結算價,當結算價暫時未確定時,可使用招標合同價,但在評分計算時應統一。交工驗收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質量評分值大於等於75分的為合格,小於75分的為不合格。
二、公路工程竣工驗收
(一)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通車試運營2年以上。
2.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已全部處理完畢,並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
3.工程決算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已經審計,並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認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項目文件歸檔範圍”的全部內容。
5.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續已辦理。
6.各參建單位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7.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合格,並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二)竣工驗收質量評定
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採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交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2,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的評分權值為0.2。
對於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小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得分權值為0.1,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的評分權值為0.3。
工程質量評分大於等於90分為優良,小於90分且大於等於75分為合格,小於75分為不合格。
公路工程驗收相關規定
一、公路工程交工驗收
(一)交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已完成;
2.施工單位按交通部製定的《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
3.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的評定合格;
4.質量監督機構按“公路工程質量鑒定辦法”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並出具檢測意見。檢測意見中需整改的問題已經處理完畢。
5.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項目文件歸檔範圍”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責任期資料)內容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6.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總結。
(二)交工驗收質量評定
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採用所含各單位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驗收結束後,由項目法人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評分採用各合同段工程質量評分的加權平均值。即投資額原則使用結算價,當結算價暫時未確定時,可使用招標合同價,但在評分計算時應統一。交工驗收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質量評分值大於等於75分的為合格,小於75分的為不合格。
二、公路工程竣工驗收
(一)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通車試運營2年以上。
2.交工驗收提出的工程質量缺陷等遺留問題已全部處理完畢,並經項目法人驗收合格。
3.工程決算編制完成,竣工決算已經審計,並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認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項目文件歸檔範圍”的全部內容。
5.檔案、環保等單項驗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續已辦理。
6.各參建單位完成工作總結報告。
7.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檢測鑒定合格,並形成工程質量鑒定報告。
(二)竣工驗收質量評定
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採取加權平均法計算,其中交工驗收工程質量得分權值為0.2,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的評分權值為0.2。
對於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并進行的小型項目,質量監督機構工程質量鑒定得分權值為0.6,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得分權值為0.1,竣工驗收委員會對工程質量的評分權值為0.3。
工程質量評分大於等於90分為優良,小於90分且大於等於75分為合格,小於75分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