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後服務違約責任條款怎麼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程序、數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違約金條款有如下意義:
1、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懾,促使對方盡可能的依約履行合同。
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違約金條款扣款、壓款,取得進一步的談判主動。
3、如果對方提出違約金過份的高於所造成的損失,則對方應對此承擔證明責任。
違約金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併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為: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責任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
1、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2、當事人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等。
(二)不履行經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引起的。當事人的過錯,可分為故意違約和過失違約兩種:
故意違約: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為將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卻放任此種行為的發生(如收到貨物,無故拒付貸款等);
過失違約:是措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某種行為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了,但因輕信此種後果可能避免,而沒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後果發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但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售後服務違約責任條款怎麼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合同中違約條款的約定甚為重要。
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通常有兩種方法:其一是約定專門的違約條款,其二是在質量責任、交付責任等約定的同時進行約定,這比專門的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更隱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違約責任的約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如此約定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否則無法主張賠償,因此違約責任條款應該明確違約責任實現程序、數額或計算方法,最簡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約定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違約金條款有如下意義:
1、如果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會給對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懾,促使對方盡可能的依約履行合同。
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實際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違約金條款扣款、壓款,取得進一步的談判主動。
3、如果對方提出違約金過份的高於所造成的損失,則對方應對此承擔證明責任。
違約金條款可與相關的如數量條款、質量責任條款、付款條款、遲延交付責任條款一併約定。違約金條款一般約定為: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責任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
1、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2、當事人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等。
(二)不履行經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引起的。當事人的過錯,可分為故意違約和過失違約兩種:
故意違約: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為將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卻放任此種行為的發生(如收到貨物,無故拒付貸款等);
過失違約:是措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某種行為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了,但因輕信此種後果可能避免,而沒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後果發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但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