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和本質是對立的
本質和現象相互區別,二者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和矛盾。本質是事物的根本特徵,是同類現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東西;現象是事物本質的外部表現,是局部的、個別的。因此,本質比現象深刻、單純,現象則比本質豐富、生動。
不同的現象可以具有共同的本質,同一本質可以表現為千差萬別的現象。地球上已發現的生物有數百萬種,各有其特殊的生命形態,表現為無限複雜多樣的生命現象,但它們都有著共同的本質,都是核酸和蛋白質的存在方式。
事物的本質是相對穩定的,事物的現象是易於變化的。客觀事物在其過程結束之前本質是相對不變的,但它表現出來的現象則隨著過程的展開不斷地改變著具體形態。從人的認識方面看,事物的現象可以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隱藏在事物內部的本質,由於它的間接性和抽象性,只有藉助於理性思維才能把握。
本質和現象又是統一的
本質和現象互為事物的裡表,它們是互相依存的。本質決定現象,是現象的根據,總要表現為一定的現象;現象是由本質產生的,總是從不同的側面這樣或那樣地體現著事物的本質,它的存在和變化歸根結底是從屬於本質的。
任何現象都是本質的現象,任何本質都是現象的本質。世界上既沒有離開現象單獨存在的本質,也沒有脫離本質的純粹的現象。
現象和本質是統一的
現象和本質的對立統一是事物的客觀辯證法,透過現象把握本質是認識的主觀辯證法(見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認識是由現象到本質的深化過程。
一方面,事物的本質存在於現象之中,離開事物的現象就無法認識事物的本質,事物現象和本質的統一提供了科學認識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現象又不等於本質,把握了事物的現象,並不等於認識了事物的本質,現象和本質的矛盾,決定了認識過程的曲折性和複雜性。客觀事物的發生、發展和滅亡有一個過程,它的本質的暴露也有一個過程,因此,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必然要經歷由片面到全面逐步深入的過程。
客觀事物不僅包括現象和本質兩個方面,而且本質自身具有層次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總是由現象到本質、由不甚深刻的本質到較深刻的本質的無限深化的過程。人們的認識過程從個別到一般,又從一般到個別。當人們認識了許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質以後,通過抽象和概括可以由某些事物的特殊本質進而認識各種事物的共同本質。
對客觀事物普遍本質的把握,又會促進對事物特殊本質的再認識。由現象到本質、由特殊本質到共同本質、由初級本質到更深刻的本質、由感性到理性的飛躍,這是人類認識由淺入深、不斷深化的辯證過程。
現象和本質是對立的
本質和現象相互區別,二者存在著明顯的差別和矛盾。本質是事物的根本特徵,是同類現象中一般的或共同的東西;現象是事物本質的外部表現,是局部的、個別的。因此,本質比現象深刻、單純,現象則比本質豐富、生動。
不同的現象可以具有共同的本質,同一本質可以表現為千差萬別的現象。地球上已發現的生物有數百萬種,各有其特殊的生命形態,表現為無限複雜多樣的生命現象,但它們都有著共同的本質,都是核酸和蛋白質的存在方式。
事物的本質是相對穩定的,事物的現象是易於變化的。客觀事物在其過程結束之前本質是相對不變的,但它表現出來的現象則隨著過程的展開不斷地改變著具體形態。從人的認識方面看,事物的現象可以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隱藏在事物內部的本質,由於它的間接性和抽象性,只有藉助於理性思維才能把握。
本質和現象又是統一的
本質和現象互為事物的裡表,它們是互相依存的。本質決定現象,是現象的根據,總要表現為一定的現象;現象是由本質產生的,總是從不同的側面這樣或那樣地體現著事物的本質,它的存在和變化歸根結底是從屬於本質的。
任何現象都是本質的現象,任何本質都是現象的本質。世界上既沒有離開現象單獨存在的本質,也沒有脫離本質的純粹的現象。
現象和本質是統一的
現象和本質的對立統一是事物的客觀辯證法,透過現象把握本質是認識的主觀辯證法(見客觀辯證法與主觀辯證法)。認識是由現象到本質的深化過程。
一方面,事物的本質存在於現象之中,離開事物的現象就無法認識事物的本質,事物現象和本質的統一提供了科學認識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現象又不等於本質,把握了事物的現象,並不等於認識了事物的本質,現象和本質的矛盾,決定了認識過程的曲折性和複雜性。客觀事物的發生、發展和滅亡有一個過程,它的本質的暴露也有一個過程,因此,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必然要經歷由片面到全面逐步深入的過程。
客觀事物不僅包括現象和本質兩個方面,而且本質自身具有層次性,人們對事物的認識總是由現象到本質、由不甚深刻的本質到較深刻的本質的無限深化的過程。人們的認識過程從個別到一般,又從一般到個別。當人們認識了許多不同事物的特殊本質以後,通過抽象和概括可以由某些事物的特殊本質進而認識各種事物的共同本質。
對客觀事物普遍本質的把握,又會促進對事物特殊本質的再認識。由現象到本質、由特殊本質到共同本質、由初級本質到更深刻的本質、由感性到理性的飛躍,這是人類認識由淺入深、不斷深化的辯證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