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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心鬼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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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生說起
經濟法主體亦稱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在國家協調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法享受權利(權力)和承擔義務的社會實體。它是經濟法律關系構成的基本要素,是經濟法律關系的直接參與者,既是經濟權利(權力)的享有者,又是經濟義務的承擔者,是經濟法律關系中最積極、最活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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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戶在呢
經濟法主體的界定
經濟法主體,是指依據經濟法而享有權力或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組織或個人。這裡的組織,可能是立法機關或執法機關,也可能是各類企業或非營利組織等;這裡的個人,可以是本國公民、外華人,等等。
1.同一主體,可以因其參加不同的法律關系,而成為多個法律領域的主體。各類主體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稱謂如何,只要依據經濟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就是經濟法的主體。
2.政府可以宏觀調控主體或市場規制主體的身份,成為經濟法上的主體。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對於經濟法主體,可以從多種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類。
1.從人們通常所了解的主體形態,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
2.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還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兩類。
(1)宏觀調控法主體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
(2)市場規制法主體可分為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執法主體
4.權利、義務不平等
上述的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以及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是不盡相同的。
主體範圍
經濟法主體的範圍包括:
1.國家機關。
2.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
3.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
4.公民及個體工商戶、農村經濟法主體理論是構建成熟、完備的經濟法基礎理論體系的核心環節,與經濟法的調整對象(調整哪些社會關係)、本質屬性(與其他部門法有何根本區別)和理論原則(如何指導經濟法的製定和實施)存在著邏輯上的緊密聯繫。
經濟法主體又是銜接經濟法理論與實踐的環節性要素:就經濟法的製定過程而言,經濟法主體的層級理論是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經濟法律體系和區分具體經濟法律部門層級的基礎;就經濟法的實施過程而言,經濟法主體的動態角色研究,能夠使經濟法理念原則得以正確適用,並改善經濟法在法律實踐中功能受限等問題,以規範和引導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承包經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