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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習慣上按照農曆劃分四季 ,一月至三月是春季,四月到六月是夏季,七月到九月是秋季,十月到十二月是冬季。 至於定農曆日曆中月份名稱的根據,則是由“中氣”來決定的。即以含“雨水”的月份為正月;以含“春分”的月份為二月;以含“穀雨”的月份為三月;以含“小滿”的月份為四月;以含“夏至”的月份為五月; 以含“大暑”的月份為六月;以含“處暑”的月份為七月;以含“秋分”的月份為八月;以含“霜降”的月份為九月;以含“小雪”的月份為十月;以含“冬至”的月份為十一月;以含“大寒”的月份為十二月。沒有包含中氣的月份作為上月的閏月。
農曆的季節月份是按節氣劃分的。自古以來,中國勞動人民以掌握農曆節氣,來判斷天氣自然狀態,用來指導農事活動,或用來調節生活作息與健康養生,同時也用來劃分出生的農曆年份與月份,以此排出準確無誤的生辰八字,用來判斷人生運勢;有時也用來擇吉選日,比如開市嫁娶出行動工等,這些作用延續到現在,也是非常重要不可偏廢的,對判斷年份月份的五行狀態,指導我們日常的工作生活。 因為農曆的節氣與月份,表現的是自然規律,我們如果順其自然,按這些規律辦事,就能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天人合一”的功效,使事半而功倍;而如果逆反這些規律,比如六月天穿棉襖,臘月裡光膀子,就有可能受到自然的傷害與損失。 農曆的月份,不是從初一開始的,而是按節氣劃分的。中國農曆紀年中,一年有二十四個節氣,一年十二個月,每個月都有兩個節氣,第一個叫“節氣”,表示月份的開始,第二個叫“中氣”,表示月份過半;有時候專業上,也把第一個叫“節”,第二個叫“氣”。 二十四節氣,是根據太陽在黃道上的位置,劃分反映中國一定地區(以黃河中下游地區為代表)一年中的自然現象與農事季節特徵的二十四個節候。即: 正月:立春、雨水、 二月:驚蟄、春分、 三月:清明、穀雨、 四月:立夏、小滿、 五月:芒種、夏至、 六月:小暑、大暑、 七月:立秋、處暑、 八月:白露、秋分、 九月:寒露、霜降、 十月:立冬、小雪、 十一月:大雪、冬至、 十二(臘)月:小寒、大寒。 其中,正月是以“立春”為開始的,而不是從大年初一開始的,立春不但標誌著正月的開始,同時還標誌著一年的開始。立春一般在陽曆的2月4日左右,陰曆有可能在上年的臘月,也有可能在下年的正月,立春前出生的人,不論是在臘月或正月,屬相都是屬於上一年的,立春後出生的人,不論生於臘月或正月,屬相都是屬於下一年的。正月中第二個節氣,就是“雨水”,雨水表示已至月半,不是月令的開始。以此類推,二月是以驚蟄開始的,三月是以清明開始的,四月是以立夏開始的,五月是以芒種開始的,六月是以小暑開始的,七月是以立秋開始的,八月是以白露開始的,九月是以寒露開始的,十月是以立冬開始的,十一月是以大雪開始的,臘月是以小寒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