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審計業務的主要因素:
1、審前準備不充分。做好審前準備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審前準備越充分,審計工作越順利,否則,在某種程度上就會產生阻力,或延誤工作時間。審計準備主要包括:審計方案、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搜集有關法規文件、下達審計通知書等。 如果審計方案內容、步驟或人員分工不當,就會偏離審計方向,制約審計人員業務專長的發揮。
2、選用審計方法不當。採用合理的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得力措施。選用審計方法,從原則上講,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要適合審計目的。不同的被審計單位可以採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如:大中型企業財會業務量大,可採取逆查法;小型企業業務量小,可採用順查法;企業財務管理好,帳目規範,也可以採取抽查法。
3、審計取證乏力。審計按要求取證,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前提。在審計中由於取證不慎重,因而有時取得的證據不真實或者只憑被詢問人的口證取得旁證。
4. 同一事項出現重複審計檢查的情況。有些經濟監督部門如財政、物價、工商以及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機構,不協調,導致對某被審計單位的經濟事項多頭立項,重複審查,問題重複處理,輕重不一,使被審計單位產生逆反心理。
5、審計定性、處罰依據不準確。審計依據準確是加快審計任務順利完成的關鍵。審計依據認定不准,難以一錘子定音,迫使審計人員到處收集、尋問;有時審計人員對套用的法規依據產生模稜兩可的看法,無所適從,欲用不得,欲棄不捨。
6.財會業務知識匱乏。財會業務知識是審計人員必備的專業知識,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基礎。審計人員具有的財會業務技能,在審計時,就會很快進入角色,準確識別良莠。反之,審計人員財會業務水平不高,對財會人員利用財會業務的手段從中作弊的情況看不出或拿不准,現翻資料,現學現問,使問題遲遲不能披露。
7.審計複核延誤時間。審計複核案件及時返回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重要環節。在審計複核中延誤時間有兩種情況:一是因案卷程序不規範等原因,要求修改、補正後再複核;二是複核人員遇到疑難問題。
8.延長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的時間。按時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保證。審計報告形成後,應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但是,有時被審計單位領導不在,或由於某種原因遲遲找不到法人代表,交換意見一拖再拖。
影響審計業務的主要因素:
1、審前準備不充分。做好審前準備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徑。審前準備越充分,審計工作越順利,否則,在某種程度上就會產生阻力,或延誤工作時間。審計準備主要包括:審計方案、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搜集有關法規文件、下達審計通知書等。 如果審計方案內容、步驟或人員分工不當,就會偏離審計方向,制約審計人員業務專長的發揮。
2、選用審計方法不當。採用合理的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得力措施。選用審計方法,從原則上講,應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要適合審計目的。不同的被審計單位可以採用不同的審計方法。如:大中型企業財會業務量大,可採取逆查法;小型企業業務量小,可採用順查法;企業財務管理好,帳目規範,也可以採取抽查法。
3、審計取證乏力。審計按要求取證,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前提。在審計中由於取證不慎重,因而有時取得的證據不真實或者只憑被詢問人的口證取得旁證。
4. 同一事項出現重複審計檢查的情況。有些經濟監督部門如財政、物價、工商以及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機構,不協調,導致對某被審計單位的經濟事項多頭立項,重複審查,問題重複處理,輕重不一,使被審計單位產生逆反心理。
5、審計定性、處罰依據不準確。審計依據準確是加快審計任務順利完成的關鍵。審計依據認定不准,難以一錘子定音,迫使審計人員到處收集、尋問;有時審計人員對套用的法規依據產生模稜兩可的看法,無所適從,欲用不得,欲棄不捨。
6.財會業務知識匱乏。財會業務知識是審計人員必備的專業知識,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基礎。審計人員具有的財會業務技能,在審計時,就會很快進入角色,準確識別良莠。反之,審計人員財會業務水平不高,對財會人員利用財會業務的手段從中作弊的情況看不出或拿不准,現翻資料,現學現問,使問題遲遲不能披露。
7.審計複核延誤時間。審計複核案件及時返回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重要環節。在審計複核中延誤時間有兩種情況:一是因案卷程序不規範等原因,要求修改、補正後再複核;二是複核人員遇到疑難問題。
8.延長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的時間。按時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是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的保證。審計報告形成後,應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但是,有時被審計單位領導不在,或由於某種原因遲遲找不到法人代表,交換意見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