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是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滬深兩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證券(A股、基金、債券),都實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日賣出,資金收付與證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進行,不能在當日從帳戶中提取現金。投資者進行證券委託買賣以後,應及時辦理交割手續,如發現有疑問,可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3天),向證券營業部提出質疑。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如果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完全可以要求證券營業部進行賠償。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交貨款——領取《標準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準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滾動交割的時候,買方一定要在交收日結算之前把足夠的貨款放到交易所的賬戶裡面。一次性的交割時,買方一定要在最後交割日結算之前把足夠的貨款放到交易所賬戶當中。
滾動交割時,客戶需要在交收日結算結束之後領取《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要在最後交割日結算以後領取《標準倉單持有憑證》。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後,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應當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客戶的實物交割應當由會員辦理,並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戶不允許交割。
交割是結算過程中,投資者與證券商之間的資金結算。滬深兩市除B股外的上市交易證券(A股、基金、債券),都實行T+1交割制度。T+1制度是指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日賣出,資金收付與證券交割只能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進行,不能在當日從帳戶中提取現金。投資者進行證券委託買賣以後,應及時辦理交割手續,如發現有疑問,可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3天),向證券營業部提出質疑。對於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如果證據確鑿,理由充分,完全可以要求證券營業部進行賠償。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準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交貨款——領取《標準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準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滾動交割的時候,買方一定要在交收日結算之前把足夠的貨款放到交易所的賬戶裡面。一次性的交割時,買方一定要在最後交割日結算之前把足夠的貨款放到交易所賬戶當中。
滾動交割時,客戶需要在交收日結算結束之後領取《標準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要在最後交割日結算以後領取《標準倉單持有憑證》。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在合約最後交易日後,所有未平倉合約的持有者應當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客戶的實物交割應當由會員辦理,並以會員名義在交易所進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戶不允許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