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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118368165699139

      

    1、關於事假和喪假的問題,新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  

    2、根據舊的《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去世,需要辦理喪失的,可由單位酌情批准喪假,3日以內工資照發。對於其他親屬去世,可能只能請事假,由單位酌情批准,事假是沒有工資的。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事假是沒有工資的。一年內休事假20天以內,且公司不扣除工資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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