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是指符合海關規定條件的守法水平較高的A類企業,在其貨物進出口時,可以自主選擇向其屬地海關申報,並在貨物實際進出境地的口岸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一種通關方式。 受理部門:海關通關管理部門 在到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手續之前,您需要確認以下情況: Ø 該企業符合“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這類通關方式的條件; Ø 該運輸工具進境前(時),在海關規定時間內,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關傳輸進口艙單電子數據。口岸海關接受艙單數據並確認後,將有關內容進行網上公布。 Ø 對因海關規定或國家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須在屬地或口岸進行申報並辦理驗放手續的進出口貨物,暫不適用於“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方式。(“進出口許可證件”不包括“入(出)境貨物通關單”) Ø 出口屬地報關要求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取得出口口岸訂艙數據後,才可以向屬地海關進行申報。 步驟: 第一步:電子申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口岸海關接受進口艙單數據申報後(海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即可選擇“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方式,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向屬地海關進行申報。 第二步:現場交單。須遞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相一致的紙質報關單及下列單證(報關單右上角或備註欄須加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字樣)。 Ø 發票; Ø 裝箱清單; Ø 提(運)單; Ø 加工貿易手冊(僅對加工貿易貨物); Ø 代理報關授權委託協議; Ø 海關要求的其它有關單證。 第三步:查驗貨物。並非所有都須經此步驟,如您的單證海關審核中無異議則直接放行;否則,須經海關查驗部門查驗後再做處理。(屬地海關實施查驗的,由口岸海關按進口轉關運輸(轉關方式為“轉關查驗”)將貨物監管至屬地海關,屬地海關負責對該類貨物實施查驗;口岸海關要求查驗的,屬地海關將相關單證傳真至口岸海關) 第四步:征收稅費;(僅對按國家規定需徵稅的貨物) 進口貨物到達口岸前,屬地海關已接受申報的,海關應當按照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匯率征收稅費。 第五步:放行貨物。報關單放行後,所有單證需交還接單關員單獨歸檔。
“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是指符合海關規定條件的守法水平較高的A類企業,在其貨物進出口時,可以自主選擇向其屬地海關申報,並在貨物實際進出境地的口岸海關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一種通關方式。 受理部門:海關通關管理部門 在到企業所在地海關辦理手續之前,您需要確認以下情況: Ø 該企業符合“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這類通關方式的條件; Ø 該運輸工具進境前(時),在海關規定時間內,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關傳輸進口艙單電子數據。口岸海關接受艙單數據並確認後,將有關內容進行網上公布。 Ø 對因海關規定或國家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須在屬地或口岸進行申報並辦理驗放手續的進出口貨物,暫不適用於“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方式。(“進出口許可證件”不包括“入(出)境貨物通關單”) Ø 出口屬地報關要求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取得出口口岸訂艙數據後,才可以向屬地海關進行申報。 步驟: 第一步:電子申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在口岸海關接受進口艙單數據申報後(海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即可選擇“屬地申報,口岸驗放”方式,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向屬地海關進行申報。 第二步:現場交單。須遞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相一致的紙質報關單及下列單證(報關單右上角或備註欄須加注“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字樣)。 Ø 發票; Ø 裝箱清單; Ø 提(運)單; Ø 加工貿易手冊(僅對加工貿易貨物); Ø 代理報關授權委託協議; Ø 海關要求的其它有關單證。 第三步:查驗貨物。並非所有都須經此步驟,如您的單證海關審核中無異議則直接放行;否則,須經海關查驗部門查驗後再做處理。(屬地海關實施查驗的,由口岸海關按進口轉關運輸(轉關方式為“轉關查驗”)將貨物監管至屬地海關,屬地海關負責對該類貨物實施查驗;口岸海關要求查驗的,屬地海關將相關單證傳真至口岸海關) 第四步:征收稅費;(僅對按國家規定需徵稅的貨物) 進口貨物到達口岸前,屬地海關已接受申報的,海關應當按照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匯率征收稅費。 第五步:放行貨物。報關單放行後,所有單證需交還接單關員單獨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