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力整治重大設計變更不規範問題。重點整治設計單位、業主單位因前期工作不細緻,部門銜接不充分導致重大設計變更責任和事後變更行為,嚴肅查處未按規定程序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以增加工程造價為目的和因項目投標不平衡報價而引發的重大設計變更。嚴格執行部門、專家對設計變更經濟、技術審查、論證和部門審批制度,堅決杜絕項目多次變更和事後變更行為。
(二)著力整治概算管理不規範問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重點整治業主單位未按規定程序及時履行概算調整,造成事後變更調整的行為;堅決杜絕項目標底造價超工程造價行為。嚴肅查處項目概算管理不嚴,隨意突破項目概算行為;嚴肅查處業主單位對概算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設計單位編制概算把關不嚴,造成項目概算錯項、漏項,導致項目概算隨意突破和多次調整等突出問題。
(三)著力整治標後履約監管不到位問題。落實相關部門標後管理監督職責,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管理。重點整治項目業主標後合同履約管理不到位、違規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未按設計圖紙施工,行業監管部門標後監管失職行為等問題。嚴肅查處在標後管理過程中謀取私利行為,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項目變更聯繫單簽證把關不嚴、簽證不實,竣工圖審核把關不嚴,虛增竣工圖工程量等問題。
(四)著力整治招投標市場不規範問題。重點整治應公開招標而非法進行邀請招標、約定招標、議標,或以集體討論等形式肢解工程規避招標;以簽訂陰陽合同或口頭承諾等方式,低價中標、高價結算或無正當理由增加預算等突出問題;通過行賄招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謀取中標;招標代理機構及評標專家通過不正當手段為特定投標人謀取中標。嚴肅查處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參與投標,轉包、違法分包工程建設項目,領導幹部干預插手招投標活動,非法設置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等突出問題。
(五)著力整治政策處理不規範問題。重點整治在重點建設政策處理過程中,未經區政府有關會議研究和上級部門批准,擅自承諾或兌現超出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給予補償的行為,或擅自對工程紅線範圍外給予政策處理補償的行為。嚴肅查處工作人員在政策處理過程中謀取私利或為親戚朋友謀取利益的行為。
(一)著力整治重大設計變更不規範問題。重點整治設計單位、業主單位因前期工作不細緻,部門銜接不充分導致重大設計變更責任和事後變更行為,嚴肅查處未按規定程序擅自進行重大設計變更,以增加工程造價為目的和因項目投標不平衡報價而引發的重大設計變更。嚴格執行部門、專家對設計變更經濟、技術審查、論證和部門審批制度,堅決杜絕項目多次變更和事後變更行為。
(二)著力整治概算管理不規範問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管理,重點整治業主單位未按規定程序及時履行概算調整,造成事後變更調整的行為;堅決杜絕項目標底造價超工程造價行為。嚴肅查處項目概算管理不嚴,隨意突破項目概算行為;嚴肅查處業主單位對概算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設計單位編制概算把關不嚴,造成項目概算錯項、漏項,導致項目概算隨意突破和多次調整等突出問題。
(三)著力整治標後履約監管不到位問題。落實相關部門標後管理監督職責,加強對合同履行的管理。重點整治項目業主標後合同履約管理不到位、違規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未按設計圖紙施工,行業監管部門標後監管失職行為等問題。嚴肅查處在標後管理過程中謀取私利行為,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項目變更聯繫單簽證把關不嚴、簽證不實,竣工圖審核把關不嚴,虛增竣工圖工程量等問題。
(四)著力整治招投標市場不規範問題。重點整治應公開招標而非法進行邀請招標、約定招標、議標,或以集體討論等形式肢解工程規避招標;以簽訂陰陽合同或口頭承諾等方式,低價中標、高價結算或無正當理由增加預算等突出問題;通過行賄招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謀取中標;招標代理機構及評標專家通過不正當手段為特定投標人謀取中標。嚴肅查處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參與投標,轉包、違法分包工程建設項目,領導幹部干預插手招投標活動,非法設置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等突出問題。
(五)著力整治政策處理不規範問題。重點整治在重點建設政策處理過程中,未經區政府有關會議研究和上級部門批准,擅自承諾或兌現超出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給予補償的行為,或擅自對工程紅線範圍外給予政策處理補償的行為。嚴肅查處工作人員在政策處理過程中謀取私利或為親戚朋友謀取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