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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壹仟年以後

    1、動火危險因素最大的是一級。

    2、一級動火,包括禁火區內以及大型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可燃液體及相聯接的輔助設備、受壓窗口、密封器、地下室,還有與大量可燃物品相鄰的場所。

    3、一級動火,必須由要求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的車間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報廠主管防火煤作的保衛(或安技)部門審批。

    4、特別危險場所或部門動火,要由廠長召集主管安技、保衛工人物副廠長、總工程師以及安技、保衛、生產、技術、設備等部門的領導,共同討論製定動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廠長和總工、主管防火工作的保衛科長簽字,方可執行。

  • 2 # 積極的河流1j

    一般分三級(一級:高度危險區域、二級:一般危險區域、三級:無危險區域和固定動火點)管理。

    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個級別。動火作業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電焊、氣焊(割)、噴燈、砂輪、電鑽等。 三級動火即指在生產中動用明火或可能產生火種的作業。

  • 3 # 兵器知識yjz

    動火危險因素最大的是一級動火。在化工企業裡還有特級動火(類似一級動火)

    動火等級的劃分:一、二、三級動火的情況劃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業。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 4 # 奮刷幣強

    答:礦山法施工屬於三級動火。礦山法施工是一種傳統的施工方法,是人們在長期的施工實踐中發展起來的,它是以木或鋼結構作為臨時支撐,待隧道開挖成型後,逐步將臨時支撐拆卸下來,而代之以整體式後襯砌作為永久性支護的施工方法。

    根據動火等級的劃分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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