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首先談他的貶官之由。按武氏所說,“范仲淹與滕子京同在朝中為官,志同道合,後因二人竭力擁護王安石搞變法,觸犯了權貴們的利益,因此相繼被貶為地方官。”如此一來,范仲淹與王安石乃同時代人也,且與其同朝為官。考其生卒年,范仲淹生於太宗端拱二年,即公元989年,卒於1052年。王安石生於公元1021年,二人相差30多歲,根本不是同時代人。《宋史·列傳·王安石》載,治平四年,也就是公元1067年,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很快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1070)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而范仲淹早在皇佑四年(1052 年)就已過世,根本不可能參與或是支持王安石變法。也就不可能因擁護王變法而被貶官。
范仲淹的被貶根本跟王安石變法沒有關系,而是他自己推行改革的結果。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范仲淹從西北邊境調到朝廷,先管軍務,繼任副宰相,對當時的朝政的弊病極為痛心,跟韓琦、歐陽修等人共同提出了改革進務的“十事疏”,主張建立嚴密的仕官制度,注意農桑,整頓武備,推行法制,減輕傜役。宋仁宗採納他的建議,陸續推行,史稱“慶曆新政”。由於守舊派的反對,不久新政失敗,范仲淹被貶至陜西四路宣撫使,知邠州。應當說,他領導的“慶曆新政”,是後來王安石變法的前奏。
就首先談他的貶官之由。按武氏所說,“范仲淹與滕子京同在朝中為官,志同道合,後因二人竭力擁護王安石搞變法,觸犯了權貴們的利益,因此相繼被貶為地方官。”如此一來,范仲淹與王安石乃同時代人也,且與其同朝為官。考其生卒年,范仲淹生於太宗端拱二年,即公元989年,卒於1052年。王安石生於公元1021年,二人相差30多歲,根本不是同時代人。《宋史·列傳·王安石》載,治平四年,也就是公元1067年,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很快召為翰林學士。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從熙寧三年(1070)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推行新法。而范仲淹早在皇佑四年(1052 年)就已過世,根本不可能參與或是支持王安石變法。也就不可能因擁護王變法而被貶官。
范仲淹的被貶根本跟王安石變法沒有關系,而是他自己推行改革的結果。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范仲淹從西北邊境調到朝廷,先管軍務,繼任副宰相,對當時的朝政的弊病極為痛心,跟韓琦、歐陽修等人共同提出了改革進務的“十事疏”,主張建立嚴密的仕官制度,注意農桑,整頓武備,推行法制,減輕傜役。宋仁宗採納他的建議,陸續推行,史稱“慶曆新政”。由於守舊派的反對,不久新政失敗,范仲淹被貶至陜西四路宣撫使,知邠州。應當說,他領導的“慶曆新政”,是後來王安石變法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