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需求原理的理論要點
第一,國際貿易條件,即用本國出口商品數量表示的進口商品的相對價格,其水平高低取決於兩方面因素:“其一,外國對本國商品需求的數量及其增長同本國對外國商品需求的數量及其增長之間的相對關系;其二,本國可以從服務於本國消費需求的國內商品生產中節省下來的資本數量”。因而,“在國際貿易中享有最為有利的貿易條件的國家正是那些外國對它們的商品有著最大需求,而它們自己對外國商品的需求最小的國家”。
第二,一個國家向其他國家出口商品的意願取決於它因此能從外國獲得的進口商品的數量。即:一國的出口規模隨其國際貿易條件而變化。基於國際貿易條件由兩國間的相互需求決定,在某一特定貿易條件下,一國願意提供的出口商品的數量正好等於其貿易伙伴國在同一貿易條件下所願意購買的進口商品的數量,或一國的出口總額恰為它願意支付的進口總額。也就是說,某一特定的貿易條件為貿易雙方共同遵守。在這樣的貿易條件下,兩國的進口需求與出口供給兩兩對等,國際貿易處於均衡狀態。
第三,在雙邊貿易中,對對方出口商品的需求,以及貿易雙方共同遵守的國際貿易條件,隨著由各國消費者的消費偏好等因素決定的對對方出口商品的需求強度的相對變動而發生變化。倘若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甚於本國對外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外國的相對需求強度較大,本國的相對需求強度較小,則外國在同本國的競爭中就不得不做出某些讓步,本國就可以享有比較有利的國際貿易條件。
具體說來,對對方出口商品的相對需求強度較小的國家,在貿易雙方的相互競爭中占有較為有利的位置,最終決定的國際貿易條件比較靠近外國的國內交換比率,因而本國可以獲得相對較大的貿易利益。簡言之,貿易雙方之間的相對需求強度決定著國際貿易條件的最終水平,進而決定了國際貿易總利益在交易雙方間的分割。
相互需求理論又稱國際需求方程式,它的主要觀點是認為只有在兩國相互需求的商品價值相等時,貿易才能實現穩定的均衡。
相互需求原理的理論要點
第一,國際貿易條件,即用本國出口商品數量表示的進口商品的相對價格,其水平高低取決於兩方面因素:“其一,外國對本國商品需求的數量及其增長同本國對外國商品需求的數量及其增長之間的相對關系;其二,本國可以從服務於本國消費需求的國內商品生產中節省下來的資本數量”。因而,“在國際貿易中享有最為有利的貿易條件的國家正是那些外國對它們的商品有著最大需求,而它們自己對外國商品的需求最小的國家”。
第二,一個國家向其他國家出口商品的意願取決於它因此能從外國獲得的進口商品的數量。即:一國的出口規模隨其國際貿易條件而變化。基於國際貿易條件由兩國間的相互需求決定,在某一特定貿易條件下,一國願意提供的出口商品的數量正好等於其貿易伙伴國在同一貿易條件下所願意購買的進口商品的數量,或一國的出口總額恰為它願意支付的進口總額。也就是說,某一特定的貿易條件為貿易雙方共同遵守。在這樣的貿易條件下,兩國的進口需求與出口供給兩兩對等,國際貿易處於均衡狀態。
第三,在雙邊貿易中,對對方出口商品的需求,以及貿易雙方共同遵守的國際貿易條件,隨著由各國消費者的消費偏好等因素決定的對對方出口商品的需求強度的相對變動而發生變化。倘若外國對本國出口商品的需求甚於本國對外國出口商品的需求,外國的相對需求強度較大,本國的相對需求強度較小,則外國在同本國的競爭中就不得不做出某些讓步,本國就可以享有比較有利的國際貿易條件。
具體說來,對對方出口商品的相對需求強度較小的國家,在貿易雙方的相互競爭中占有較為有利的位置,最終決定的國際貿易條件比較靠近外國的國內交換比率,因而本國可以獲得相對較大的貿易利益。簡言之,貿易雙方之間的相對需求強度決定著國際貿易條件的最終水平,進而決定了國際貿易總利益在交易雙方間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