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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980395062997277

    在美學界,關於美的分類與比較歷來是一個複雜的問題,觀點也多種多樣,其中最為常見的是把美分為自然美、社會美、藝術美和形式美等,如楊辛、甘霖的作為高等教育文科教材的《美學原理》,就是將美如此分類。

    然而在這樣的分類中,學者對它們各自所包括的範圍往往各執一詞,不能作出明晰的界定,這其中除去學者們認知圖式的差異外,很明顯還可以看到他們各自價值估定方面的區別在其中也起到了很大的干擾作用。這樣一來,分類和界定的問題就顯得尤為棘手。本文探討的卻不是這個問題,而是想借此引出另外一個分類的觀點——即在不受一切價值判斷干擾的前提之下,持各種認知圖式的個體都可以接受的一種簡單的劃分的方法:將美劃分為自然美與人工美,這個界定的標準就是看其是否受某種人類確定的概念所轄制,由某種人的認知經驗與規律指導創造出來。很明顯,這兩種美有著各自不同的審美對象:自然美的審美對象是客觀存在著且是作為人類起源的大自然,而人工美的審美對象則為人工製品(這是指狹義上的人工製品,即包括出自人工之手的、以實在功利或者以美本身為目的的各種製造與創作。)因此,在這裡可以看到這兩種美的概念:自然美作為自然事物的一個屬性,它是自然物體現和發散出來的形象和力量等美的內容;人工美即人工製品的美,它是人工製品的一個屬性。在這裡需要交代的是,這樣的一個分類仍有一個困難——對於天才藝術美的歸類是一個問題,因為人本身是來自於也屬於自然,而人的天才也是人身上最與自然達到契合的一個因素——這從“天才”這個詞語可以看出這一點,但是天才藝術的美卻又的確是以美為目的的人的創造,需要經過人工方可產出,本文出於自然美與人工美的比較的需要,因此並不將天才藝術美放入自然美或者人工美中的任何一種去與另外一種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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