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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戶楊柳輕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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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堅持方可成才
領導親屬的回避制度如下:
親屬回避制度一般適用於任職招聘或者是國家公務考試等等。
在規定中親屬有屬於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系和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相關人,這些人不能擔任雙方有關的直接隸屬同一個領導的職務或者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也不可以;
凡是父母子女關系的,也不可以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的職務或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也不可以,也不能夠擔任對方領導職務單位的人事工作或者相關的監察工作。
這些職務內容不難看出都是息息相關的,目的是為了雙方濫用職權。
所以都要回避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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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關山行
在重要關鍵部門都有領導親屬回避制度,比如,一個單位的財務,工資等重要部門,領導幹部的親屬都不能任職。如果領導親屬在這些部門任職會產生很多嫌疑,當然這些規定主要是指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私營企業除外,民營企業也有這樣的規定。
凡是有夫妻關係、直系親屬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他們不得在同一機關或者同一企業、同一系統擔任相應的領導幹部。也不能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
國家機關或者縣處及以上單位,應該嚴格按照此規定要求,嚴禁妻子兒女以及近親在同一系統擔任領導幹部職務;國有企業的領導幹部同國家機關執行標準一致。
若出現應回避者,其領導幹部本人應積極主動提出回避請求,組織部門應及時予以調整。
如果接群眾舉報,或者上一級組織發現,該系統存在應回避而沒有回避者,上級組織應及時研究,予以調整,若本人不服從調整的,適情況予以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