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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戶1297041012301086

    開發商的這種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相關的法律依據?下面對這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做一個簡單的分析,希望對讀者有所幫助。

    開發商的理由 開發商為什麼要這麼做?道理很簡單,因為這樣做對開發商有利,尤其是開發商與買方存在爭議的情況下,開發商能取得爭議的主動權,迫使買方就範。因為目前在房屋交付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比較多,比如房屋質量問題,承諾不兌現,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及綠化沒有完成等問題,都在這個時候暴露出來,因為缺少解決此類問題的有效途徑,所以買方日後可能會以拒交物業管理費來與開發商抗衡,開發商為避免出現此類情況或預防日後的惡意欠費的買方,利用自身在交易過程中的強勢地位,製定對自己有利的交易方式。這種情況的出現有時也不僅僅是開發商自己的原因,也有物業公司的原因,因為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存在法律上和利益上的關系,所以物業公司這樣做與開發商的理由大致相同,但對買方責任的承擔者要視具體違約內容而確定。開發商們的這種通行做法很難用合法與非法來簡單界定,要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目前,通常狀況下,房屋買賣在交付過程中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買方、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這裡要特別強調一下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通常情況下,開發商一般不直接以自己公司的名義來直接參與以後小區的物業管理,而是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物業,實力比較強的開發商有時也會向社會公開招標,招聘物業管理公司。無論是開發商出資組建並申請註冊的物業公司還是公開向社會招標選聘的物業公司,他們與開發商之間都是獨立的法人,各自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相互之間並非單位與內部職能部門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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