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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築夢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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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洛神—祥雲
1、全文: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機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2、對違反第五十一條的處罰規定:
(1)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2)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3)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法第51條內容: 【安全帶及頭盔】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機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條文注釋 機動車在高速行駛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剎車,或與來往的其他車輛、行人發生碰撞,使用安全帶、安全頭盔可以減輕對車上人員造成的傷害,甚至可以保全當事人的性命。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使用安全帶,機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是交通安全的一項基本要求。
這一要求雖然很容易做到,但實踐中行車不繫安全帶,駕駛機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現象還普遍存在的。為保證駕駛人和乘坐人員的安全,本法明確規定機動車在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